包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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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商拼音bāo mǎi shāng),(英语:merchant employ),向小手工业者贷给或供给原材料以至工具,给予一定酬金或工钱,然后收取成品转向市场销售的商人,又称包买主。

  欧洲封建社会后期,商业资本不断积累扩大,同时,行会手工业逐渐解体。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商业资本开始采取直接控制小手工业者的方式以赚取更高利润,形成包买商。包买商制度也曾称散工制或委托制,包买商的店铺称发货店。包买商向分散的小手工业者发放原材料,给予一定酬金,小手工业者把制成品交给包买商,由包买商进行销售。小手工业者的生产活动同自己产品的销售活动分离开来,丧失了独立性,处于依附地位,实际上转变为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而包买商也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单纯中介人成为购买劳动力并获取商业利润以外剩余价值的占有者。商业资本开始向工业资本转化。

  包买商最早出现于14世纪欧洲的佛兰德意大利,15世纪扩及欧洲各地,16世纪盛行于英国,17世纪上半期在法国德国发展迅速。包买商是资本主义借以发展的一种形式,在历史上起过一定的过渡作用,但它并未引起旧生产方式的巨大变更。随着工场手工业的兴起和工厂制度的建立,包买商在欧洲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