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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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废物(hazardous waste),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废物。这些物质排入环境将造成严重危害,是后患无穷的污染源。过去欧美工业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均有因填埋这类废物严重污染地下水,而使居民致癌、致畸、致突变以致造成死亡的事故。联合国于1989年3月22日通过了《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中国政府于1991年9月4日批准实施。公约要求缔约国应将危险废物的产生和越境转移减至最少量;实行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全过程的严格管理;经无害于环境的安全处置后方可排出。欧美国家的标准规定,焚烧这类废物的破坏去除率应达到 99.99%。填埋场地除严格控制水文地质条件外,还需采用防渗漏人工垫衬,浸出液要有收集、处理和集排气系统。填埋场地关闭后还要进行长期监测和管理。对液体废物要求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等综合方法处理。世界各国均重视回收、循环利用废物,并用信息交流的方法建立“废物交换”网络,互通有无,物尽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