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仲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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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仲廉(1908-1967),原名统莲,女。生于湖南省宜章县近城团城厢镇(今城关镇)一个贫民家庭,少年时在县立女子学校读书。1927年4月,在衡阳第三女子师范学校读书,加入中国共产党。“马日事变”后,学校被迫停课,回到宜章,是年冬,参与组建中共碕石特别支部,任宣传委员。

  1928年1月,参加湘南起义,与彭晒一道组织碕石暴动,恢复农会,建立黄沙区苏维埃政府。4月,随朱德、陈毅的部队上井岗山。任红九军前委组织干事,在毛泽东身边做文书工作。1932年,任红军司令部直属女子义勇队指导员,康克清任队和工。将180多名红军家属和农村姑娘,经过短期的政治和军事训练后,分派到各地赤卫队、少年先锋队任军事骨干。

  1934年10月,参加二万五午里长征,任红三军政治部秘书,以后又任红九军政治部适度工部副部长。1936年11月,西路军在甘肃河西走廊遭敌围困,她在突围中不幸被俘,被押送到西宁中山医院服劳役。她利用各种机会发展秘密组织,坚守党的秘密,揭露叛徒,保护同志。1937年8月8日,经建周恩来、叶剑英赤霉病民国民党交涉后,被保释回延安。后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侯补代表。抗日战争蜞,先后任八路军山东纵队政治部主任、第一纵队政治部秘书长、中共辽东分局妇委书记、中共安东省委委员、省委书记等职。为人民军队建设和妇女运动作出了贡献。

  新中国建立后,历任中共委委员、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监委副书记、省妇委书记、省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省政法委党组书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先后当选为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代表,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6年,她认真审查各地上报的854各死刑案卷时,特派98人组成工作队到各地核实案情,经反复审查在854名死刑罪犯中确定非杀人不可的只有24人。她长期担任司法部门的领导职务,在改造国民党旧司法人员以及倡导巡回审判,清理大批积案和完善律师制度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她作风正派,秉公执法,有胆有识,被誉为当代的“女包公”,“文化大革命”中,她坚持原则,光明磊落,敢于同林彪、江青之流斗争。1967年在逝江含冤逝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得到平反昭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