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本義•上經•剝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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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本义
剝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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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卦  坤下艮上


,不利有攸往。

剝,落也。五陰在下而方生,一陽在上而將盡,陰盛長而陽消落,九月之卦也。陰盛陽衰,小人壯而君子病。又內坤而外艮,有順時而止之象。故占得之者,不可有所往也。


《彖》曰:剝,剝也,柔變剛也。

以卦體釋卦名義,言柔進於陽,變剛為柔也。


不利有攸往,小人長也。順而止之,觀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虛,天行也。

長,丁丈反。以卦體、卦德釋卦辭。


《象》曰:山附於地,剝,上以厚下安宅。


初六,剝床以足,蔑貞凶。

剝自下起,滅正則凶,故其占如此。蔑,滅也。


《象》曰:剝床以足,以滅下也。


六二,剝床以辨,蔑貞凶。

辨,音辦。辨,床幹也。進而上矣。


《象》曰:剝床以辨,未有與也。

言未大盛。


六三,剝之,无咎。

眾陰方剝陽,而己獨應之,去其黨而從正,无咎之道也。占者如是,則得无咎。


《象》曰:剝之,无咎,失上下也。

上下,謂四陰。


六四,剝床以膚,凶。

陰禍切身,故不復言蔑貞,而直言凶也。


《象》曰:剝床以膚,切近災也。


六五,貫魚以宮人寵,无不利。

魚,陰物。宮人,陰之美而受制於陽者也。五為眾陰之長,當率其類,受制於陽,故有此象。而占者如是,則无不利也。


《象》曰:以宮人寵,終无尤也。


上九,碩果不食,君子得輿,小人剝廬。

一陽在上,剝未盡而能復生。君子在上,則為眾陰所載。小人居之,則剝極於上,自失所覆,而无復碩果得輿之象矣。取象既明,而君子、小人,其占不同,聖人之情,益可見矣。


《象》曰:君子得輿,民所載也小人剝廬,終不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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