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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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英语:trademark rights),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业活动中依法利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的权利。又称商标专用权。包括:有权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使用该标记和利用该标记提供商品或服务;利用该标记进出口商品和从事宣传广告活动以及从事其他商业活动的权利。

根据各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专用权的产生方式主要有使用和注册两种。使用产生是指商标专用权基于商业活动中对商标的实际使用,商标一经使用便取得商标权,权利属于首先使用商标的人。美国等少数国家实行这种制度。注册产生是指商标专用权依法定程序先行注册才能确立,权利属于最先申请的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大多数国家实行这种制度。

实行注册制国家的商标法一般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期限。中国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期限为10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展注册,续展期为10年,并可以无限续展。商标权作为财产权,任何民事主体都有权成为商标权人。商标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在保障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有偿使用自己的商标,也可以把商标权作为独立的财产,转让给其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法通常加以列举,并规定法律责任的方式。商标专用权依法在一定期间不作商业使用或因其他原因而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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