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恐怖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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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恐怖主义英语:international terrorism),目的由个人或组织杀害或威胁杀害个人或人群的生命、严重破坏公私财产的暴力行为。1934年在法国发生刺杀南斯拉夫国王事件后,国际联盟行政院讨论了国际恐怖主义,并于1937年制定了《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公约》。

20世纪60年代以来,恐怖主义活动频繁发生,如劫持飞机、绑架和杀害外交代表等,引起国际上的严重关注。对于劫持飞机,曾经先后订立一系列国际公约加以制止(见空中劫持)。

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之宣言》(简称《国际法原则宣言》)第1项原则中规定:“每一国皆有义务避免在他国发动、煽动、协助或参加内战或恐怖活动,或默许在其本国境内从事以犯此等行为为目的之有组织活动,但本项所称之行为以涉及使用威胁、煽动、资助、鼓动或容许目的在于以暴力推翻另一国政权之颠覆、恐怖或武装活动,或干预另一国之内政。”

1971年美洲国家组织订立《防止和处罚恐怖主义公约》。1977年《关于制止恐怖主义的欧洲公约》开放签字,其中主要规定某些恐怖主义行为为可引渡的罪行,缔约国家如不予引渡,则应予起诉。联合国大会曾经多次讨论恐怖主义问题,并于1972年设立国际恐怖主义专设委员会。1973年在联合国主持下,订立了《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

197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反劫持人质公约》。1988年在罗马订立了《制止危害航海安全的非法行为公约》以及《制止对大陆架上固定平台的安全的非法行为的议定书》。这些公约对于制止恐怖主义活动起了一定的作用。

2001年在美国发生了举世震惊的9·11事件,2004年在俄罗斯发生了飞机坠毁和别斯兰人质事件,国际社会对国际恐怖主义普遍进行了谴责。由于各国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意见不一致,因而在国际上尚未订立关于制止恐怖主义活动的全面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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