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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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盟所在地(旧址):日内瓦万国宫

  国际联盟汉语拼音:Guoji Lianmeng;英语:League of Nations),简称国联,是凡尔赛条约签订后组成的国际组织,于1920年1月10日正式宣告成立,1946年4月18日宣布解散。曾拥有63个会员国。宗旨是减少武器数量、平息国际纠纷及维持民众的生活水平。其存在的26年中,国联曾协助调解某些国际争端和处理某些国际问题。不过国联缺乏军队武力,所以要依赖大国援助,尤其是在制裁某些国家的时候。有需要时,国联亦会要求大国提供军事援助。然而,国联缺乏执行决议的强制力,未能发挥其应有力作用。

  由于它的设计上仍不尽完善,譬如曾规定全面裁减军备但却未能付诸实现,或是采取制裁侵略者的行动之前,须先经理事会全体一致投票。美国没有加入国际联盟,更使国联丧失了坚定温和的支持力量,因此最终国联无从阻止国际纠纷,不能有效阻止法西斯的侵略行为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二战结束以后,随着各国矛盾的发展和激化,国联走向破产的境地,最后被联合国取代。

国际联盟的建立

  早在19世纪中后期便出现过一些专门性的国际机构,如1865年成立的国际电讯联盟、1874年成立的万国邮政联盟等,到1914年已有30多个类似组织,但是这些机构的功能主要是促进各国之间在某一领域内的合作,在技术操作层面上减少磨擦,对各国政府并不具有政治上的约束力,不可能用于制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不少人士便呼吁尽快建立一个具有政治约束力的普遍性国际组织,以防止新的世界大战发生。美国总统威尔逊在和平“十四点原则”中明确强调,“为了大小国家都能相互保证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必须成立一个具有特定盟约的普遍性的国际联”。

  巴黎和会专门设置了一个特别委员会负责起草国际联盟盟约,该委员会由美、英、法、意、日五强加上另外九个国家的代表组成,威尔逊任主席。委员会以美英两国提供的联合草案为蓝本,字斟句酌地一再删改。1919年4月28日,巴黎和会通过了这一盟约,并把它列为《凡尔赛条约》和对奥、匈、保各国和约的第一部分内容。

  1920年1月10日,国际联盟正式成立。最初只有23个成员国,以后逐渐增多,德国苏联先后于1926年和1934年加人,埃及于1937年加人,是最后一个参加国,成为第63个成员国。积极鼓吹创建国联的美国始终没有参加这一组织。

  国联42个创始会员,有23个(如计入自由法国则有24个)仍然留在国联直至国联解散。在创立年份(1920年),有6个国家加入,其中只有两个国家仍然留在国联至国联解散。随后,总共有21个非创始会员先后加入国联。在1934年9月28日厄瓜多尔加入至1935年2月23日巴拉圭退出期间,国联拥有最多的会员数目:58个。

历程

  第一阶段 从1920年到1924年。国联是在巴黎和会上建立起来的,国联盟约是凡尔赛和约的一部分,因此国联沉重地负担着条约所规定的许多义务。在这几年中,国联主要忙于解决战争遗留问题。由于作为在政治和经济上具有很大影响力的美国最终没有参加国联;当时协约国的最高委员会和大使会议等机构还存在并继续发挥作用,经常干扰国联的工作;而且人们由于它和凡尔赛和约的关系而经常指责它“只不过是战胜国为了把不公正的解决办法强加于战败国而发明的一种工具”;国联即没有可以运用的实力,又没有积累起足够的声誉作为后盾,所以在这一阶段国联的工作面临重重困难。但是它还是在重新建立欧洲平衡、恢复战后欧洲经济、处理国际争端和卫生、难民等问题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第二阶段 从1924年到1929年。这一阶段是国联的上升时期。这一时期世界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以及国际关系都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国联在处理国际争端、裁军以及促进国际合作等方面都发挥了较大的作用,还组织缔结了1924年的日内瓦议定书和1928年的非战公约。国联在国际社会中影响越来越大,在国际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

  第三阶段 从1929年到1935年。由于三十年代世界经济大危机的爆发,各种国际矛盾日益加剧,一些国联成员国退出国联,各行其是。尤其是德国、日本和意大利等法西斯国家公开扩军备战,对外发动侵略战争,使国联的原则和权威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国联在处理日本侵华的问题上,虽然派李顿调查团进行调查,并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中日争端的报告书,揭露了日本的侵略事实,但是由于没有采取有效的抵制措施,所以没能阻挡住日本侵略的步伐。在意大利侵略埃塞俄比亚的问题上,国联第一次采取盟约规定的制裁措施,对意大利进行了集体的经济制裁。但控制国联的英法等大国为了自身利益处处留有余地,制裁进行得不彻底,意大利最终还是吞并了埃塞俄比亚。国联在处理重大国际争端问题上力不从心,一败涂地,它的缺陷暴露无遗,地位大大下降。虽然苏联在这个时期参加了国联,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也没能使国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第四阶段 从1935年到1939年。在这一阶段,国联更是江河日下。由于国际局势的剧烈动荡,越来越多的大国成为争端的当事国卷入国际冲突,许多国联成员国纷纷退出国联。在1936年法西斯德国和意大利联合武装干涉西班牙内战、1938年德国吞并奥地利、1939年德国吞并捷克斯洛伐克的紧急关头,国联竟无所作为,它的影响也日趋缩小。整个欧洲开始突破国联的界限迅速分化,欧洲上空战云密布。

  第五阶段 从1939年到1946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国联已经名存实亡,基本上陷入瘫痪状态。联合国诞生以后,1946年4月国联召开最后一次大会宣布解散。

主要机构

  国际联盟的主要机构是国联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国联大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每年9月在日内瓦总部举行常会,必要时还可召开特别会议。每个成员国可派3名代表,但只有1票表决权。国联大会是一个大论坛,国家无论大小,都有权发表意见,但实际上所起的作用不大。

  理事会由常任理事国和非常任理事国组成。常任理事国原定英、法、美、意、日五国,以后由于美国没有参加国联,减为4个。德国于1926-1933年期间、苏联于1934-1939年期间,也曾担任过常任理事国。非常任理事国原为4个,后增加到9个,由国联大会选举产生,通常由中等国家担任,每届任期1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开会1次,后改为每年4次。按照盟约规定,国联大会和理事会有权处理"属于联盟行动范围以内,或关系世界和平之任何事件",它们的所有决议必须全体一致表决通过。

  秘书处是国际联盟的工作机构,由理事会指定的一位秘书长领导,另有副秘书长、秘书和其他工作人员,总计人数在500名以上。秘书处负责准备大会和理事会的文件,报告和新闻发布工作,并处理国联的日常事务。1922年,秘书处声称愿意成为约300个非官方国际组织的总部,并开始出版《季度公报》,刊登会议通告和简要会议报道。

  此外,国联还设立了常设国际法院(负责受理国与国之间的争端)、国际劳工组织(负责推动改善各国劳工的经济地位和生活状况)、常设委任统治委员会等6个常设机构和专门委员会,以及许多辅助机构。

作用

  国际联盟具有两大任务,一是维护世界和平,制止侵略行为,二是关心和处理国际范围的卫生、经济、社会等方面的问题。它在完成后一个任务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显示了存在价值,如积极着手促进世界卫生,同毒品交易和奴隶贸易作斗争,在国际范围内推动改善劳动条件,协调各国的经济关系等。

  关于维护世界和平,国联盟约规定,“联盟成员国有尊重并保持所有联盟成员国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以抵御外来侵犯的义务”,一个成员国对另一个成员国发动侵略,“应视为对于联盟所有其他成员国的战争行为”。被侵略国可以向国联理事会提出申诉,或者诉诸常设国际法院。一旦侵略行为被确认,国联成员国就要对侵略者实行集体的经济、政治和军事制裁。当时很多人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纯粹是由几件偶然事件引发的,因而国际联盟制止武装冲突的指导思想,是实施“冷处理”。盟约规定,冲突双方不论是将争端诉诸常设国际法院还是国联理事会,在3个月之内都不许使用武力,这就是所谓“延缓原则”,即通过一个“冷静时期”使冲突热点降温,最后恢复和平。由于国际联盟没有设立国际警察部队,它惩罚侵略者的主要手段只有依靠经济制裁。

  从1920年到1939年,国联理事会共受理了66件国际争端,其中有些争端得到了迅速而顺利的处理。如1925年保加利亚和希腊之间发生纠纷,希腊军队进占保加利亚南部,后者提出申诉,理事会经过调查后作出裁决,要求希腊撤军并支付22.5万美元赔偿金。但是对30年代涉及大国的侵略行为,国际联盟却束手无策。     第二次世界大战全面爆发后,国际联盟已名存实亡,1946年4月正式宣告解散。

联合国与国际联盟

  国际联盟继承和发展了19世纪国际组织发展的成果,是20世纪世界上第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则集以往国际组织一切进步和经验之大成,特别是继承和发展了国联的成果,堪称20世纪国际组织发展的高峰。虽然国联的历史基本上是一部失败的记录,但它却为联合国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首先,作为联合国基本法的联合国宪章,与作为国联根本法的国联盟约,有着密切渊源。南非首席代表史末资元帅亲自参加了盟约与宪章的起草工作。因此,两个文件都程度不同地留下了他深思熟虑的思想轨迹。如集体安全构想被作为国联实现所谓“永久和平”的桥梁,盟约中不仅列有实现集体安全的多项条款,而且被威尔逊总统奉为国联盟约的基石。联合国宪章继承和发展了盟约关于集体安全的思想,并在此基础上确定了比盟约可行和完善的维持和平、制止侵略的集体安全机制。又如国联盟约给大会和行政院全体成员以普遍否决权,联合国宪章采纳了否决权这一规定,但有所不同的是将否决权仅限于安理会五大常任理事国。

  其次,联合国组织机构的框架结构与国联是一脉相承的。将联合国与国联加以比较,不难发现联合国的大会、安理会和秘书处与国联的大会、行政院和常设秘书处在形式、职能和性质等方面相同或相似。联合国的托管理事会起源于国联的委任统治制度和常设委任统治委员会,继承了国联关于委任统治地的主要监督职能,原来尚未独立的委任统治地都变为联合国的托管领土。经社理事会吸纳了国联布鲁斯委员会的有关建议。联合国的国际法院实质上是国联的国际常设法院之继续,甚至国际常设法院院长萨尔瓦多的格雷罗博士,曾出任联合国国际法院首任院长。

  第三,联合国所属专门机构中的某些机构也与国联密不可分。如:国联时期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继续存在;国联卫生组织变成了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航空委员会为国际民航组织所取代;国际营养委员会是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前身;知识合作委员会成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前身等。在国联众多的专门机构中,国际劳工组织颇具特色。它结构精干、领导得力,并且能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其成员包括非国联成员国美国等。这种较为成功的运行实践,为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提供了借鉴。

  虽然联合国与国联有着无可否认的历史联系和继承性,但是联合国决非国联的简单继续和翻版,它对国联的经验不是机械地照搬,而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向前推进和加以发展。联合国与国联主要有以下不同点:

成立的背景

  两者虽然都是在世界大战后诞生,组建者的目的都是力图通过大规模的国际性组织来防止战争,维护世界和平,建立战后国际新秩序,但国联是在一战结束后的巴黎和会上建立的,盟约初稿仅在11天之内突击完成,相继被列入对德、奥、保、匈多国和约内,并分别成为其中的第一部分。这种与生俱来的先天缺陷必使国联的政治基础异常脆弱。几个核心大国在重大国际问题上各自追求自己的国家利益,不能通过协商采取共同行动。而联合国则是在二战反法西斯的烽火中诞生,联合国宪章经过了长期酝酿和反复磋商。宪章提出的和平与安全的宗旨充分反映了惨遭两次大战涂炭的世界各国人民渴望和平的意愿。

参加者

  垄断、操纵凡尔赛和会的英、美、法、意、日五个大国都是帝国主义列强,虽然国联从最初的42个原始会员国发展到后来的63个,但是从地域和政治格局来看,均未摆脱“欧洲中心”。在20和30年代,美、苏已成为世界上两个潜在的最强大国家,然而美国并未加入国联,苏联也仅在1934年国联走下坡路时期才成为会员国,旋即于1939年被开除。国联实权为英法所操纵,英法把国联当作自己战利品的保卫者。正因为国联缺乏一个世界范围的国际组织应具有的广泛性与普遍性,所以不能代表各国广大爱好和平人民的利益。联合国的筹建者中,除有反法西斯的西方大国外,还有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与东方大国中国和印度。联合国成立之初的51个创始会员国,遍布世界六大洲,代表着世界80%以上的人口,到1995 年已多达185 个国家,其中发展中国家已近120个,占会员国总数的2/3。这使得联合国成员的结构和力量对比发生了巨大变化。新会员国主要是亚、非、拉新独立国家,他们的团结意识不断增强,在维和、人权及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鲜明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在联合国内外发挥着日益重要的影响和作用。特别是1971年10月恢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以来,我国在历届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以及联合国所属各机构中,都尽力为世界的和平、安全与发展,为第三世界国家的权益而不懈斗争。尤其令人瞩目的是,联合国秘书长的人选发生了重大变化。联合国从成立至今,共有六任秘书长,其中三位来自西方发达国家,三位来自亚非拉发展中国家。最近两届秘书长是秘鲁的德奎利亚尔和埃及的加利。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第三世界国家在联合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联合国之所以具有蓬勃旺盛的生命力,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它正在开始逐步摆脱由少数西方大国控制的局面,代表了占世界人口4/5的广大第三世界人民的利益, 表达了他们的愿望和呼声。

运行机制

  国联盟约的宗旨不仅极为简略,而且含混不清。虽然序言和正文多处写上了维持和平与安全及解决争端等条款,但是内容空洞,无执行的切实保障。这主要表现在:

  (一)缺乏稳定性。加入国联,仅有大会同意即可。盟约规定会员国可自行退出,造成国联进出随便,犹如松散的俱乐部,先后共有18国退出或被除名,使国联难有作为。

  (二)缺乏明确性。大会和行政院权限划分不清,互相掣肘,难于工作。

  (三)缺乏权威性。国联在形成决议时实行全体一致通过原则,使会员国普遍拥有否决权,因此失去采取有效行动的可能性。

  (四)缺乏约束力。国联没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因而不能通过军事手段来强制实施决议,迫使违反盟约的成员国就范,而只有通过经济制裁来施加必要的压力,遗憾的是这种制裁并不彻底。

  联合国纠正和防止了国联运行中的上述弱点,不仅规定了较为明确的宗旨与原则,而且制定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比如,宪章载有会员国的区分与新会员国入会条件、停止会员国权利和开除会员国问题等条款。会员国分为创始会员国和会员国。接纳新会员国的两个必备条件是安理会的“推荐”和大会的“决议”。会员国屡次违反宪章所载原则者,由大会根据安理会的建议,将其从联合国组织中除名。但宪章中没有关于被除名的会员国重新加入联合国及禁止或准许会员国退出联合国的条款。这些无疑从组织结构上增加了联合国成员的稳定性。另外,联合国对六个主要机构采取了明确的“权力划分”的原则,使其权限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分工而不分家。为保证联合国行动机敏迅速和高度权威性,宪章把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交给以五大国为核心的安全理事会,使其有权作出全体会员国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的强制性决议。宪章取消了国联盟约的一致通过原则,把大国地位和大国一致的内容明文载入有关条款。表决程序采取大会2/3多数和简单多数通过两种办法,否决权仅仅限于安理会,只给五个常任理事国。这就使得联合国具有国联从未有过的活力与权威性。不仅如此,联合国还拥有派遣部队充当安理会支配下的一支常设军事力量的权力。这样联合国不仅从道义上而且在武力上使其决议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

对待战争的态度

  国联盟约虽列有实现集体安全的多项条款,但并没有宣布战争为非法,只是在特定条件下不允许会员国进行战争。这便在客观上给侵略者发动战争提供了有机可乘的口实。此外,盟约对侵略未下明确定义,没有禁止侵略国家加入国联的规定,也没有对侵略国家规定实行强制制裁。联合国宪章不但废弃了战争的权利,而且废弃了诉诸武力的权利,它把制裁侵略的机制规定得较为完整周密,同时拥有维和实力。

经社问题与人权问题

  国际组织从只过问和平与安全问题发展到兼顾经济和社会等问题始于国联,这的确是国际组织史上的一大创新。国联盟约规定了如:确保公平、人道之劳动条件,监督关于贩卖妇女、儿童、贩卖鸦片及危害药品等多种协定的履行,维持交通运输及过境之自由,在国际范围内预防及扑灭多种疾病,以及统管已成立的有关国际事务机关等,然而国联对经社问题规定的范围窄且仅限于管理和监督。无奈其自身不稳定,最后名存实亡,因此这方面的许多努力往往有始无终。联合国对经社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因为实现和平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经济与社会更快地发展。经社问题在宪章中占有十分突出的位置。第一章第一条确定了经社系统的宗旨和原则,九至十三章明确载入联合国应促进较高生活水平、全民就业及经济与社会发展等广泛内容的条文。宪章对经社问题从服务到福利一一作出的原则规定,几乎涉及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更有甚者,为了有效地贯彻上述规定,宪章还精心设计了以经社理事会为中心的190多个运行机构, 有效分工,各司其职。迄今为止,联合国总共制定过四个发展十年战略,在推动经济与社会发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早在1963年,联合国就成立了社会发展研究所,着重研究如何改善全世界穷人的状况,以便让更多的穷人参与社会发展问题。在社会发展问题中,联合国尤其重视妇女、青年、老年、儿童和残疾人问题,特别注意维护他们的切身权益。

  在人权和自决权问题上,国联盟约只是在第23条和25条中涉及到人权和人道主义的保护问题,实际活动尚未全面展开。联合国不仅努力改善人类的物质生活条件,而且积极促进人类的发展,注意尊重和保护人权。宪章中规定有关人权的条款和联合国制定的有关人权问题的宣言及公约涉及的内容之多、范围之广实属空前。在近70个有关人权的宣言和公约中,以《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最为著名,它们共同构成了联合国人权原则的基本框架。其中1948年12月联大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首次系统地提出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的具体内容。此外,联大决议还把民族自决权确定为一项基本人权。宪章第一次使民族自决权成为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其宗旨之一就是“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宪章专门列入了“关于非自治领土之宣言”、“国际托管制度”和“托管理事会”第三章条款,以促进殖民地独立运动的发展。

  联合国充满生机与活力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战后新科技革命的国际环境。新科技革命使世界大国之间的争夺,从传统的运用军事手段瓜分世界转向运用高新技术来占领市场。联合国之所以能起到维持世界和平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正是由于新科技革命的推动力与影响力。新科技革命为联合国从事的各种进步活动提供了广阔的国际舞台与先进的技术手段,联合国也不失时机地抓住了由于科技革命所带来并引起人类日益关切的大量问题,予以关注并加以解决,从而使自身在不断充实和调整中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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