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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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隍汉语拼音:Chenghuang;英语:城隍),产生于古代祭祀而经道教演衍的地方守护神。

沿革

  城隍本指护城河,班固《两都赋序》:“京师修宫室,浚城隍。”祭祀城隍神的例规形成于南北朝时。唐宋时城隍神信仰滋盛。宋代列为国家祀典。元代封之为祐圣王。明初,大封天下城隍神爵位,分为王、公、侯、伯四等,岁时祭祀,分别由国王及府州县守令主之。明太祖此举之意,“以鉴察民之善恶而祸福之,俾幽明举不得幸免”。城隍由护卫神变为阴界监察系统,道教因之而称城隍神职司为剪除凶逆,领治亡魂等。

职能

  守护神:守护城池、国家。

  司法神:主管生人亡灵、奖善罚恶、生死祸福和增进幸福利益等等。

  城隍在明清以后,成为一个神的官职,类似于人间的知事,而不是单一的一尊神明。都城隍为省级行政区所奉祀,相当于阴间的巡抚。府城隍相当于阴间的知府,县城隍相当于阴间的县令。各地的城隍由不同的人出任,甚至是由当地的老百姓自行选出,选择的标准大抵是“正直聪明”的历史人物。

  古代教人做官的黄六鸿《福惠全书》写道,新县官莅境:“于上任前一日,或前三日至城隍庙斋宿”以便在梦中请教境内是否有悬而未决的冤案。

  有些神明虽不称城隍,但却有城隍的性质与职能,如福建省泉州府惠安县的青山王爷与福州府的五福王爷,其庙就配奉有判官、阴阳司、范谢将军等。

部属

  城隍下辖有文武判官、各司大神、范谢将军、牛马将军、甘柳将军、韩卢将军、日夜游神、枷锁将军等神。

  其中城隍的僚佐为各司,而各司依各庙配置,并不相同,有三司、六司甚至到廿四司或卅六司之说,且各司名号,也不尽相同,如头城城隍庙则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司。唯大抵以阴阳司为诸司之首。阴阳司是城隍爷的第一辅吏,协调诸司,监察诸案后,方陈报于城隍。

  三司:阴阳司、速报司、纠察司。

  七司:阴阳司、速报司、纠察司、奖善司、罚恶司、增禄司、注寿司。

  八司:阴阳司、速报司、纠察司、奖善司、罚恶司、增禄司、注寿司、功过司。

  十八司:功德司、文书司、注寿司、罚恶司、检簿司、地狱司、驱疫司、掌案司、良愿司、速报司、注福司、稽查司、考功司、保安司、提刑司、赏善司、感应司、阴阳司。

  廿四司:阴阳司、速报司、良愿司、查过司、文书司、地狱司、功曹司、掌案司、检簿司、驱疫司、学政司、典籍司、赏善司、罚恶司、注福司、注寿司、督粮司、巡政司、感应司、保安司、仪礼司、稽查司、提刑司、考功司。

  廿四司:阴阳司、速报司、功曹司、功过司、注福司、瘟疫司、感应司、功考司、记功司、事到司、监狱司、巡察司、赏法司、刑法司、察过司、见录司、来录司、警报司、赏善司、罚恶司、库官司、改原司、保健司、人丁司。

  廿四司:阴阳司、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礼部司、祀部司、主客司、膳部司、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此组廿四司,为采用朝廷六部廿四司而来。[4]

  廿四司:阴阳司、任免司、感应司、差捕司、讯问司、府库司、科甲司、农啬司、匠工司、商贾司、钱银司、幽冥司、纠察司、婚娶司、子孙司、医药司、寿命司、功过司、曲直司、监狱司、兵戎司、运途司、文书司、土地司、江海司。此组廿四司,司名皆为对偶,相当骈俪,文艺程度较高;且各司之职称,皆为民众所求而设定。[5]

各地城隍

  上海三大城隍:老城隍霍光、二城隍秦裕伯、新城隍陈化成。

  东南三大城隍:苏州城隍春申君黄歇、州城隍文天祥、上海二城隍秦裕伯。

  知名城隍:北京城隍杨椒山、福州城隍陈文龙、福建省都城隍周苛、柳州城隍柳宗元、苏州城隍春申君、邕州城隍苏缄、南昌城隍灌婴、绍兴城隍庞玉、曲沃城隍申生、济南城隍铁铉、郑州城隍纪信、和县城隍范增、谷城城隍萧何、杭州城隍周新、台南小南门城隍朱一贵。

  在台湾,许多中国大陆原乡的城隍,得到本省人的虔诚香火,立庙奉祀:如安溪城隍、霞海城隍等。另如惠安人信奉的青山王,亦有城隍职能。

  在台湾,虽然台北的省城隍庙的城隍称为“省城隍”,但在1891年,清朝官方即升格新竹城隍庙的城隍为省级的城隍。此外,台南市的台湾府城隍庙,以其为最早之官建城隍庙,并且台南为明郑王朝之首都,故亦号称省城隍等级的“威灵公”。三庙信徒各以其历史为荣,自认所奉之城隍爷位阶最高,颇见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