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将
大将,也称一级上将(英语: Colonel general),是部分国家设有的军衔,一般位于元帅和二级上将之间。通常以四颗星星为代表。
大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军衔制的一级军衔,位于元帅之下,上将之上,1965年随着解放军废除军衔制而取消。而一级上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1988年恢复军衔制后设立的最高军衔,因时任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邓小平拒绝受衔,一直设而未授,于1994年取消。
- 相关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于1955年给在土地革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作出巨大贡献的十位军事领导人授予大将官军衔。
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军委提出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1988年9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由此形成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完整的军衔体系。此军衔制度于1988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实行新军衔制的同时,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确认1955年至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议案,对1955年至1965年期间被授予军官军衔的人员,其军衔予以确认,表明“55式军衔”作为个人荣誉至今仍然有效。
当时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由于当时的中央军委高层邓小平、杨尚昆等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
1994年7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1988年制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作了修改,取消了一级上将军衔,军官军衔由原来的3等11级改为3等10级。
- 被授将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