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求因果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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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尔求因果五法汉语拼音:Mi'er qiu yinguo wu fa;英语:Mill's five methods in searching of causal connections),19世纪英国哲学家密尔在《逻辑体系》中提出的判明因果联系的方法。这是传统逻辑归纳部分的核心内容。

  契合法(求同法):若在所研究的现象出现的若干场合中,只有一个情况是共同的,则这个共同的情况与所研究的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差异法(求异法):若所研究的现象出现的场合与它不出现的场合之间,只有一点不同,即在一个场合中有某情况出现,而在另一场合中该情况不出现,则该情况与所研究的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契合差异并用法(求同求异并用法):若在所研究现象出现的各个场合中,都存在一共同情况,而在所研究现象不出现的各个场合中都没有该情况,则该情况与所研究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共变法:若每当某现象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时,另一现象也随之发生一定程度的变化,则这两现象之间有因果联系。

  剩余法:若已知某一复合现象是另一复合现象的原因,又知前者中某一部分是后者中某一部分的原因,则前者的其余部分与后者的其余部分有因果联系。这些方法是经验的概括,不能保证从真的前提得到其结论。密尔求因果五法在实验科学中的作用十分重要。

  密尔在阐述这些方法时提出了自然齐一律:自然界的进程是齐一的。这可以理解为:在自然界中,凡发生一次的事,在相似的情况下不仅会再发生而且会一再发生。它是归纳法的根本原理。归纳法之所以成立还有赖于称为普遍因果律的假定:每一事件必有某种原因、某种先行条件的存在,此种存在使得该事件不可改变地随之而发生。密尔强调,自然齐一律、普遍因果律本身也是归纳法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