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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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书省汉语拼音:Shɑnɡshushenɡ;英语:Department of State Affairs),中国魏晋至宋的中央最高政府机构之一。始名尚书台,后称尚书省。它是由汉代皇帝的秘书机关尚书发展起来的。

起源及其演变

  秦及汉初,尚书是少府的属官,是在皇帝身边任事的小臣,与尚冠、尚衣、尚食、尚浴、尚席合称六尚,因其在殿中主管收发(或启发)文书并保管图籍,故称尚书。

  汉武帝刘彻时,进一步强化君权,政事不专任二府(丞相府、御史大夫府),尚书因主管文书,省阅奏章,传达皇帝的命令,地位逐渐重要。武帝游宴后庭,为便于出入宫禁,用宦者主管尚书事务,称为中尚书令,简称中书令,又兼谒者之职,因称中书谒者令。但在宦官为中书时,也有士人任尚书之职。由宦官典尚书的制度,受到大臣激烈反对。到成帝建始四年(前29),终于专用士人,并分曹理事。由于尚书在西汉已成为政府机要部门,所以凡是掌握实权的大臣都领尚书事。

  东汉光武帝刘秀鉴于西汉晚期的权臣专政,有意削弱相权,太尉、司徒、司空居三公高位,名为宰相,而实际权力则逐渐移于尚书。此时,尚书机构称台,已是一个组织复杂的机构,并成为政府的中枢,号称中台。但是在东汉,尚书台仍然算是少府的下属机构。尚书令、仆射、尚书等官的禄秩都较低,令秩千石,仆射、尚书秩均六百石。

  三国时,尚书台已正式脱离少府,成为全国政务的总汇。令、仆射、尚书品秩已经很高,并为第三品,与九卿同级。汉献帝时,曹操执政,荀彧为尚书令,曹操征伐在外,荀彧常居中持重,可见此官地位之重要。曹操为魏王时,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其子曹丕(魏文帝)代汉称帝后,改秘书令为中书令,又置中书监,并掌机密,下统中书郎若干人,组成中书省。魏明帝时,中书监、令号为专任。这样,原来作为皇帝侍从的侍中也逐渐成为参与机密的要职,尚书台不再有独占机枢的地位。虽然如此,由于全国政务首先集中到尚书台,因此它作为全国行政总汇机构的趋势仍在继续发展,执政重臣也要加上录尚书事的头衔,才能过问机密。

  孙吴略仿曹魏,也是尚书、中书并置。蜀汉则沿袭东汉,尚书之权甚重。

  西晋沿袭曹魏,以尚书台总揽政务,而别置中书,门下二省以分其权。然尚书令、仆射仍是全国行政部门的首脑,称为端右、端副,地位在中书监、令和侍中之上,重臣当国仍必加录尚书事。东晋以后,录尚书之权渐分,有时以三四人并录尚书事。宋孝武帝孝建中,为防大臣威权过盛,遂省去录尚书之职,以后置废不常。又自魏晋以后,士族崇尚清谈,不屑过问琐碎的日常事务;而且自东晋以后,高门子弟都以出身作尚书郎为耻辱,以致于令、仆射及郎中多不奏事,当官成为挂名,于是,尚书台的日常事务多交给令史去处理。这样,令史就渐揽事权,尚书省内部有权力下移的趋势。加之,南朝时中书舍人专任机密,尚书省的实际地位更为下降。

  西晋灭亡后,在北方建立的十六国,除前凉、西凉遥奉江南正朔,不立尚书台外,其余政权均见尚书令、仆射、尚书等官职。但其具体情况不详。

  北魏出自鲜卑族,本身有部落大人会议决事的制度,及魏道武帝拓跋珪破后燕,皇始元年(396)始仿魏晋立尚书台,置三十六曹。但北魏前期的尚书台是鲜卑旧制与中原制度的糅合,与江南制度迥然不同。北魏尚书制度的正式建立,实际在太和改制以后。太和十五年(491)魏孝文帝元宏改定官制,十七年,颁布第一个职员令,太和二十三年又颁布第二个职员令,尚书省及其他官职都仿照魏晋制度,主要也是以尚书省总领庶政,而中书、门下二省分掌机权,门下之权尤重。

  东魏北齐承袭北魏,而尚书之权较重。这是因为北齐文襄帝高澄、齐文宣帝高洋都曾在东魏朝担任过尚书令,北齐除在首都邺城置尚书省外,在晋阳也置尚书省,同样具有中央行政机构职权,这是因为晋阳是北齐下都,皇帝经常前往并在那里发号施令。

  西魏时,朝廷尚书省的组织情况不详。宇文泰以大行台执政。大行台的组织略同于尚书省,有仆射、尚书、丞、郎等职。周惠达、苏绰、卢辨都曾为行台尚书。到西魏末才实施摹仿《周官》的六官制,废除了尚书省。北周承之。

  隋文帝杨坚代周称帝,于开皇元年(581)恢复了尚书省,并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全国最高行政机构。隋代不置录尚书事,尚书令虽设而常缺,尚书左仆射便是首相。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后,左右仆射也不补任了。

  唐沿隋制,也是三省(尚书、门下、中书)并置,而尚书省事无不总,是全国行政的总汇机构。尚书令仍是虽设而常虚其位,故以仆射为省主,若置左、右仆射,便以左仆射为省主。仆射之下设左右丞,协助仆射分理省内事务。尚书省设六部二十四司,全国政务,各归所司。九寺三监),则成为具体办事的职能机构,贯彻尚书诸司所传达之政令。地方州、县亦禀承尚书符令施政,并定期向尚书诸司申报户口、籍账及政绩,故尚书省仍是国家政事总枢纽,是最高行政机构。

  唐初,左、右仆射及中书令、侍中并为真宰相,左仆射居首,地位极为尊崇。但是就在唐朝前期,尚书省的地位已在下降。首先,是仆射相权的削弱和被剥夺。唐朝在门下省设政事堂,为宰相议政之处。参加议政者原为三省长官(即左右仆射、中书令、侍中)。但皇帝又以敕令指定其他官员参加议政,称为参加机务,参议朝政等,其官品位较低者则加以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头衔,亦为宰相。贞观二十三年(649),李勣拜尚书左仆射,亦加同中书门下三品称号,于是左仆射为当然宰相的地位发生了动摇。其后,凡官仆射者必须加此称号,才能参加议政,才是真宰相。左右仆射逐渐被排除于宰相之外,到唐玄宗时就少有仆射参加议政的事例。尚书省因其长官被排除于决策机关之外而成为单纯的执行机构了。其次,是尚书省各部诸司的职权逐渐为新发展起来的各种使职所夺。这种使职由皇帝以敕令任命,专管某一具体职事,属于差遣性质。唐玄宗时是各种使职迅速发展的时期,如在财政制度方面就有劝农使、度支使、营田使等的设置。这些专一性的使职,直接禀承皇帝的敕令,指挥其下属机构,很少通过尚书省。

  安史之乱以后,由于军事上的急需,使职增设更多,权力更大,加以宦官专政,藩镇跋扈,尚书省的职权更加削弱。于是尚书诸司成为闲曹。唐朝后期,尚书省已有名无实。北宋初,形式上还保留尚书省的组织系统,但权力既不归属,郎官又不治事,权借此以寄禄秩,别无差遣,尚书省的制度名存实亡。辽、金有尚书省,与宋制略同。元代以后,尚书省遂废除。

组织及职掌

  尚书台(省)的组织由简到繁,历代均有变化。汉初已有令、仆射及丞的职别。令为主官,仆射为副,丞则为令、仆之佐职。至汉成帝时,始分曹理事,有常侍曹,主公卿(指中央行政部门);二千石曹,主郡国二千石(指地方政府);民曹,主吏民上书;客曹,主外国夷狄(指国外及国内少数族),凡四曹。后又置三公曹,主断狱,共为五曹,每曹各有尚书一人,在令、仆射统属下分领政务。东汉设六曹尚书(或说为五曹六尚书,其中三公曹置尚书二人),尚书之下复有侍郎36人,分属六曹,成为三级组织。尚书令、仆射及六曹尚书合称八座(隋唐时以左右仆射及六尚书为八座),为台中长官;尚书郎则主作文书,起草立义,上殿奏事,“八座受成,事决于郎,下笔为诏策,出言为诏命”,为台中具体办事人员。郎官之下复有令史18人(后增至21人),主抄录文书。但东汉侍郎与令史尚无严格界限,侍郎缺常以令史升补。协助令、仆理事者尚有左、右丞各一人,左丞有纠劾之权,历代均同。

  魏晋以后,令、仆射及左、右丞理事之处为都台(后称都省)。下为列曹尚书,其数或五或六,各代不一,其区分办法也与东汉略有不同,如曹魏置五曹尚书:吏部,主铨官吏;左民,主民事;客曹,主外国及国内少数民族;五兵,主军政;度支,主财政。列曹尚书之下,复分曹置郎官,其数或多至36曹(西晋,北魏),或少至15曹(东晋),其名称职掌亦代有变化,因事而设,不能尽举。丞郎之下,均有都令史、令史、主事、省事等吏职。而郎官、令史之区别甚严,自郎官以上,多属士族;主事、令史,则多出寒人。虽间或有初仕令史而官至令、仆射(如北齐之赵彦深),然出身令史为人所贱视,则是普遍情况。

  尚书省之组织,至隋而定型。尚书省设六部,长官为尚书及左右仆射:吏部综铨选之任,礼部掌礼仪及贡举,兵部主兵籍、器仗,刑部(初名都官)理刑狱辞讼,民部(唐代因避太宗讳,改称户部)负财政之责,工部知工程建设。六部下设二十四司,每司有侍郎一至二人,员外郎一人。炀帝时,又于每部增置侍郎一人以为尚书之副,原诸司侍郎则改称为郎(唐代则称为郎中)。尚书都省增设左右司郎(唐代改为郎中)各一人,作为左右丞之佐。唐朝沿袭隋制,但名称屡有变更。龙朔二年(662)改尚书省名为中台,左右仆射为左右匡政,咸亨(670~674)初复旧;光宅元年(684)又改名为文昌台,左右仆射为文昌左右相,垂拱元年(685)又改省名为都台,万岁通天(696~697)初复旧;长安三年(703)又改为中台,神龙(705~707)初复为尚书省。开元元年(713)又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天宝元年(742)复旧。其下六部名称也有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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