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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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范教育(normal education),培养师资的专业教育。兴办师范教育是教育工作中的一项基本建设。

  17世纪末,德、法等西方国家已成立了一些训练教师的机构。到18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以后,随着教育的普及、学校大量设立,正规师范教育在西方各国得到迅速发展。师范教育由中等教育逐步发展到高等教育范围。在师范学校,特别是高等师范学校里,除了设置普通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外,还设置教育课程,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教育见习及实习等方面的课程。

  中国的师范教育,以清光绪二十二年(1896)上海南洋公学所设的师范院为最早。光绪二十八年(1902)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始规定师范教育的体制。1912年中华民国政府教育部公布《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规程》,将初级师范学堂改称师范学校,并规定设立高等师范学校及女子高等师范学校。1923年后,高等师范学校先后改为师范大学或并入普通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高等师范学校全部独立设置。1952年教育部颁布了《关于高等师范学校的规定(草案)》,规定师范学院修业年限为4年,培养中等学校师资;师范专科学校修业年限为2年,培养初级中等学校师资。为给高等院校培养师资,并为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培养研究人员,一些高等师范院校设有研究生部,招收研究生,并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中等师范教育也有很大发展。1954年前后,教育部颁布试行《师范学校规程》、《师范学校附属小学条例》和《师范学校教育实习法》,颁发了《师范学校教学计划》、《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编写出版了师范学校各科教学大纲和教材。60年代初,初级师范绝大部分已改办为中等师范。1980年教育部颁布了《教育部关于办好中等师范教育的意见》、《中等师范学校规程(试行草案)》、《中等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和 《幼儿师范学校教学计划(试行草案)》等文件,对中等师范学校的性质、任务、学制、课程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世界各国师范教育的发展有逐步减少中等师范学校,发展、提高高等师范教育,重视在职教师进修以及对中小学教师资格提出更高要求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