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莜麦
莜麦(yóu mài),一种草本植物。跟燕麦相似,生长期短,果实可磨成面供食用。又称“油麦”。
张北莜麦籽粒饱满、大小均匀,富有光泽;籽粒多为纺锤形,有腹沟,表面有茸毛;籽粒长8毫米左右,千粒重25克左右;面粉粉质细腻,麦香浓郁。
2020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批准对“张北莜麦”实施中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产品特点
外在特征
张北莜麦籽粒饱满、大小均匀,富有光泽;籽粒多为纺锤形,有腹沟,表面有茸毛;籽粒长8毫米左右,千粒重25克左右;面粉粉质细腻,麦香浓郁。
内在指标
张北莜麦中含:蛋白质≥17.0克/百克;脂肪≤6.0克/百克;淀粉≥50克/百克;能量≥1500千焦/百克;总膳食纤维≥6.5克/百克。张北莜麦含8种氨基酸组成较平衡,赖氨酸含量还高于大米和小麦面粉;脂肪和热能都很高,脂肪是大米的5.5倍,小麦面粉的3.7倍。此外张北莜麦中维生素和磷、铁等物质也比较丰富。
产地环境
张北县位于河北省西北部,蒙古高原南缘的坝上,平均海拔1400-1600米,属高寒半干旱地区。县域内主要土壤为砂质栗钙土和草甸栗钙土,具有通透气好,易吸热等特征,利于张北莜麦灌浆,颗粒饱满。
气候
张北县光照充足,年日照时数2500-3050小时,5-9月份总日照时数1276小时,每天日照时数平均8小时以上,总辐射为5944.8兆焦耳/平方米,光合有效辐射为2896.8兆焦耳/平方米,满足了莜麦对光照的需求;该地域温度适宜,5-9月份,月平均气温12.1-19.4℃;月均最高气温24.9℃,月均最低气温11.0℃,全年活动积温2448℃,5℃以上积温2413.5℃,5-9月份月均日较差为10.7-13.6℃,可满足莜麦各个生育期对温度的需求,有利于莜麦蛋白质及淀粉的积累。
水文
张北县雨热同季,年均降水量397.6毫米,主要集中在6-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自然降水规律与莜麦需水规律相吻合,有利于莜麦生长发育。
历史人文
莜麦在各地称呼很多,如“油麦”“稞燕麦”“玉麦”“苏鲁”等。《穆天子传》称“焚麦”,《黄帝内经》称“迦师”,《广志》称“折草”,《稗海博志》称“燕麦”,《史记》称“斯”,《唐本草》称“麦”等等,名称之多,说明莜麦生产在中国历史久远。据山西省志记载,最少有2500年的历史;莜麦种植最早可能起源于华北的高寒地区,后来逐渐成为北部高寒区主要粮食作物之一,并从唐代始,从内蒙、新疆、西藏等处被引种到俄罗斯、智利、美国等国家。
光绪二十八年(1902)清朝颁布开垦蒙署令,流民迁入张北地区,莜麦从此在坝上落户。
2005年,张北县莜麦播种面积30万亩,平均亩产64.8千克,总产1.944万吨。
2007年,张北县由于受干旱影响,莜麦种植面积减至21.1万亩,但在西部乡镇建成有机莜麦生产基地15万亩,其中坝莜系列新品种繁种基地5万亩。
2019年,张北莜麦保护地域总面积151万亩,种植面积30万亩,产量5万吨。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张家口市张北县所辖张北镇、公会镇、大囫囵镇、小二台镇、二台镇、油篓镇、大河镇、馒头营乡、台路沟乡、二泉井乡、海流图乡、两面井乡、单晶河乡、郝家营乡、白庙滩乡、战海乡、三号乡、大西湾乡共计18个乡(镇)366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0′46″~115°27′39″,北纬40°57′17″~41°34′52″。
质量技术要求
张北莜麦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20-01-2783
特定生产方式
(1)品种选择:张北莜麦种植的主要品种有坝莜1号、花早2号、冀张莜4号。
(2)产地选择:张北莜麦种植需选择排灌条件好、土层深厚、疏松肥沃、通透性好的地块。实行三年轮作制,以豆科、马铃薯、亚麻等为前茬。
(3)生产管理:
①精细整地:前茬作物收获后彻底清洁田园。秋后深翻,耕深20-25厘米。播前旋耕,做到上松下实。
②晒种拌种:待播种子应提前晾晒,播前用多菌灵、拌种霜等药剂拌种,防治莜麦坚黑穗病。通过晾晒、拌种来提高种子发芽率并杀灭种子表面的病原菌。
③适时播种:在5月中旬至6月上旬期间,根据不同品种生育期,适时播种,亩播种量10千克左右。
④水肥管理:在3~5叶期,适时中耕除草。旱地亩施种肥7.5千克磷酸二铵。水浇地在分蘖、拔节、孕穗期浇水,在分蘖、孕穗期随水施肥,每次亩施尿素10千克。
⑤病虫害防治:张北莜麦病虫害发生率低,主要通过选用抗病品种以及轮作倒茬等农艺措施即可控制。
(4)产品收获:8月底9月初适时收获。
(5)生产记录:详细记录土壤耕作茬口、品种、播种时间、播种量、投入品使用、收获时间、产量等 [2]。
质量安全规定
质量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农产品质量相关要求 [2]。
专用标志使用
包装标志使用
(1)张北莜麦的生产经营者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前须向证书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请书、生产经营资质证明。生产经营计划和相应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书面承诺以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2)经审核符合标志使用条件的,由张北莜麦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标志使用申请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数量、范围及相关责任义务。
(3)张北莜麦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生效后,标志使用人方可采用产品名称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在农产品或者农产品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并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等活动。
(4)张北莜麦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要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如实记载地理标志使用情况,并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管。
(5)张北莜麦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档案需保存5年,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不得超范围使用等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张北莜麦农产品地理标志,否则证书持有人有权依法追究责任。
标志使用规定
张北莜麦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张北县家庭农场协会”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中国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