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与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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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纳与演绎(induction and deduction),辩证逻辑的方法之一。归纳是从个别性的前提推出一般性的结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或然性的;演绎是从一般性的前提推出个别性的结论,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必然性的。在科学研究中,归纳是对经验事实的概括,演绎则是对一般性原理的应用,公理方法是它的典型方法。辩证逻辑从人的完整的认识过程出发,把认识看作是在实践基础上从个别到一般、又从一般到个别的辩证统一的过程,并正确把握归纳与演绎的辩证关系,从而把两者的统一作为辩证逻辑的一种基本方法。

  归纳与演绎通常被看作各自独立的推理形式和方法。这两种方法在各自所运用的范围内是有效的。但无论是归纳还是演绎都有其不足之处,这是由归纳与演绎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在哲学和逻辑史上,曾出现过把归纳与演绎互相割裂和对立甚至互相否定的倾向。只有马克思主义才真正把归纳与演绎辩证地统一起来。归纳与演绎的辩证关系是:归纳与演绎相互联系。归纳是演绎的基础,演绎则为归纳确定研究的目的和方向。归纳与演绎相互渗透、相互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