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谦(字季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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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谦(1871~1940),字季龙,别号黄山樵客,教名乔治,祖籍安徽歙北徐村,生于南昌(今属江西)。光绪二十九年(1903)进士,入译学馆攻读法律政治科。三十年,改入仕学馆。三十三年,散馆授翰林院编修,旋调充法部参事,主持法律编查馆。三十四年,任京师审判厅厅长,旋升京师高等检察长。宣统二年(1910)四月,赴美国出席第八届万国改良监狱暨司法制度会议。三年春回国,倡议组建国民共进会。

  民国元年(1912)4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8月,任中国国民党本部参议。民国2年,二次革命失败后执律师业。民国5年9月,任段祺瑞内阁司法部次长。民国8年,出席巴黎和会。回国后,任天津《益世报》总编。民国9年11月,任广州军政府司法部部长,旋任大理院院长。民国11年9月,任北京政府司法总长。民国12年2月,与胡汉民等人被委任为大元帅驻沪办理和平统一代表。回广州后,任岭南大学文学系主任。民国13年10月,应冯玉祥之邀赴北京参加国事会议,旋任俄文法政学校校长、中俄庚款委员会主席,并助冯玉祥在北京创办今是学校。

  民国14年7月,任广州国民政府委员、惩吏院委员。民国15年1月,当选为中国国民党第二届中央执行委员,不久又任北京执行部主任。3月,遭段祺瑞政府通缉,转道海参崴莫斯科。8月,回广州,任国民政府委员兼司法部长。12月,赴武汉,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暨国民政府委员会临时联席会议主席。民国16年1月,任湖北省政务委员、司法厅厅长、武汉国民政府人民裁判委员会主席。3月,当选为国民党二届三中全会政治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中央政治委员会委员、军事委员会主席团成员、外交委员会委员、财务委员会委员、国民政府委员会常务委员兼军委会军事裁判所所长、武汉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校务委员。4月,国民党进行清党,徐谦遭通缉,遂潜居上海租界,后转往香港。民国22年11月,与李济深等由港入闽,参与组织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当选为委员、最高法院院长,兼农工幸福委员会主席。民国23年1月,闽变失败,去香港。

  抗日战争爆发后,回南京,后赴武汉、重庆,任国防委员会委员。民国27年6月,任第一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民国28年,赴港治病。

  著有《民法总论》、《刑法丛编》、《劳资合一论》、《诗词学》、《季龙先生诗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