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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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理汉语拼音:Zongli;英语:Prime minister),中央政府首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总理领导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的工作。总理的产生各国规定不一。德国总理由总统提名并经联邦议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法国总理由总统任命。各国总理的权力也不同。在实行内阁制的德国,联邦总理权力广泛,主要有:①可不经议会批准或同意改组政府,设置部级机构,规定内阁工作程序,划定各部职权范围。②提名各部部长。③制定总的政策指导方针。④如果联邦议院不支持对总理表示信任的提案,则总理可请求联邦总统在21天内解散联邦议院。但联邦议院如选出新的总理,则解散权立即终止。德国总统是虚位元首,总理处于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地位。在实行半总统制的法国,总理则居于第二位地位,法国总统享有广泛的权力。在法国,总理由总统任命,领导政府的活动,对国防负责,并确保法律的执行。总理有权提请总统任命政府成员。总理实际上须听命于总统,起辅佐总统的作用。

  有的政党、社团的领导人也称总理。孙中山是中国国民党的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