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克图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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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恰克图条约》,中俄两国于雍正六年(1728)签订的规定中俄在蒙古北部边界(中段边界)及政治、经济、宗教等诸方面的相互关系的条约。应清政府划分国界的建议,俄国特命全权大使萨瓦·务拉的思拉维赤于雍正四年十月至次年闰三月在北京同清政府代表图理琛3人会谈,历时6个月,会谈30余次。雍正五年九月初七,两国代表在恰克图草签有关两国政治、经济、宗教诸方面相互关系的总条约草案,即《恰克图条约》,次年五月十八日双方在此正式换文。条约基本内容是:边界方面,中俄中段边界照《布连斯奇条约》的规定:以恰克图和鄂尔怀图山之间的第一个鄂博作为两国边界起点,东自额尔古纳河,西至沙毕纳依岭为界线,以南归中国,以北归俄国。贸易方面,俄商每3年来北京一次,人数不得超过200人,中国不收赋税,同时允许俄商在两国交界处进行零星贸易,这是后来中俄恰克图互市的由来。宗教方面,除原住北京的东正教士1人外,准许补遣教士3人,同时接受6名俄国学生来京学习满、汉文,东正教教士在华的居住权从此得到规定。《恰克图条约》使俄国得到了领土、贸易、宗教等项利益,但对其侵略野心起到某种遏制作用。中俄中段边界遂得以保持较长时间的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