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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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参与英语:political participation),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它反映公民在政治系统中政治生活的地位、作用和选择范围。政治参与是政治的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在20世纪上半叶西方行为主义政治学兴起后成为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在西方,一般认为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为:投票选举,竞选,组织政党、社团或利益集团等。政治参与的类型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①与不同民主政治的历史发展相关的历时类型;②与每个历史阶段上政治参与的程度相关的共时类型。政治参与的历时类型主要包括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按照公民是否对于自身利益具有行为能力以及是否作为行为标准,政治参与的共时类型主要有自动参与、动员参与和消极参与。一般而言,民主程度高的国家自动参与作用的范围大于其他类型,民主程度低的国家消极参与的作用范围大些;同时,三种共时类型之间呈现出一种动态或互相转化关系,即消极参与在诸多因素影响下可以转化成动员参与,甚至最终可以转化成为自动参与。

政治参与的深度和广度,是政治参与的量的规定性。一般来说,可以从如下方面来衡量政治参与的发展程度:①政治参与的人数,②政治参与的渠道,③政治参与的层次,④政治参与的强度。参与强度是指公民的政治参与影响政治系统决策活动的程度和持续性,以及它对整个政治运作过程的重要性程度。它反映的是政治参与的实质方面。一般说来,参与强度与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有关,当公民在国家中处于被动和消极的地位时,很难形成真实有效的政治参与,也不会对政治过程产生多大影响。

公民实际参与政治的程度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的性质有密切的关系。尽管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主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质上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权力仅仅是资产阶级所享有的,而工人阶级和广大群众政治参与程度是有限的。社会主义制度尤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人民群众真正参与政治和管理国家,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在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等,为人民群众参与政治实现自己的政治权利提供了各种保障和途径。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民群众政治参与的水平将越来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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