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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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秩序英语:political order),政治系统的主体或公共机构按照某种普遍性的价值原则对社会关系进行有效协调、整合所形成的一种良好的政治状态。N.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的前言中最先提出了政治生活“有序性”的概念。J.-J.卢梭阐述了社会秩序的概念,指出:政治秩序建设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在个别意志与公意之间建立起适当的关系。到了20世纪,对于政治秩序的研究形成了3种理论模式:一是J.B.罗尔斯的良好秩序社会模式即正义秩序模式;二是F.von哈耶克的自生自发秩序模式;三是K.斯克米特的合作秩序模式。

一个良好的政治秩序有3个主要特点和表现:①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协调与和谐统一。这是主要的特点和核心内容。政治秩序建设所面临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根据一定的政治理念,去处理个体利益、群体利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使之达到某种协调、和谐统一的状态。②政治的稳定与安全。构建良好政治秩序的最低目标就是实现政治稳定。秩序、稳定与安全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一个有秩序的政治社会不仅是一个稳定的政治社会,而且在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中建立了一种安全体制,以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③政治运行的规范化和程序化。这是良好的政治秩序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正式的政治规范包括政治制度规范和政治法律规范等;非正式政治规范包括政治习惯、政治传统、政治道德和意识形态。政治规范要担负起建立和维护政治秩序的功能,就必须建立在正义、公平等政治价值观的基础之上,公平地分配和调整利益。

为了建设良好的政治秩序,就必须使政治生活、政治运行规范化和程序化。政治运行的规范化包括政治参与、政治权力运行、政治过程、政治资源分配、政治监督、政治冲突的解决等都有法律和制度所遵循,每一个政治参与者都能做到按照法律和制度办事,而且都依照政治程序、规则、步骤和方式进行,使整个政治运行处于一种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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