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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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地,中国清代八旗成员所占有的田地。系相对于汉族官民的民田而言。后金天命六年(1621)七月,努尔哈赤在辽沈地区实行计丁授田,每一成年的旗人授田6垧(1垧≈0.335公顷)。入关后从顺治初年到康熙年间,清朝统治者先后进行3次大规模圈地,共圈占畿辅官民田地16万余顷。各地驻防八旗也进行圈地。畿辅旗地、驻防旗地和入关以前早已圈占的盛京旗地共同构成清代文献中所说的八旗旗地。

  旗地可分为四大类:①皇庄。又称官庄。皇帝的私产,包括内务府官庄,盛京户部、礼部、工部官庄及三陵所属官庄。②王庄。即八旗王公贵族的庄园。③官员庄田。系八旗官员占有的土地。④兵丁份地。是八旗兵丁按丁分给的土地。官员庄田和兵丁份地通常称为一般旗地。清初圈占并免除田赋的旗地又叫老圈地。以后八旗人员另行开垦的旗地有旗宗地、升科地等,均需按亩(1亩=0.067公顷)上交田赋。

  清初禁止汉人典买旗地。但到乾隆四年(1739),畿辅地区已有数百万亩旗地被典卖。此后,畿辅、奉天和吉林的旗地大半都典卖与民人。咸丰二年(1852)清政府允许关内旗地卖与汉民。光绪三十一年(1905)规定,汉民不仅可以典买关内旗地,还可以典买关外旗地。民国初年,关内外的皇庄、王庄相继丈放或自行变卖,奉天实行田赋划一(旗地民田按同一税率纳税),至此旗地制度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