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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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拼音:Guojia;英語:State),關於“國家”的定義一直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和爭論。從抽象的角度看,國家是一定範圍內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體形式。國家政權是國家的具體化身,也是通常意義上對“國家”的理解。它是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的機構,在一定的領土內擁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權。

  政治學上的“國家”(state)一詞,最早來自於義大利思想家馬基雅維裡所用的statos一詞,該詞來自於拉丁文status。

  漢語中的“國家”一詞,“國”的涵義類似於歐洲觀念中的“國家”,而“國”與“家”在最初是有區分的。如《周易》:“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以後以一國而統天下,由於儒家文化強調“家國同構”,家又指家庭、家族,從而形成了“家”“國”並提的條件,“國家”指一國的整體,如西漢劉向說苑》:“苟有可以安國家,利人民者”,《明史》:“國家正賴公耳”。但是中國古籍中出現的“國家”並非近代民族國家的觀念,而只有“天下”的觀念。在西學東漸時,才用“國家”一詞附會西方的state。

概述

  從廣義的角度,國家是指擁有共同的語言、文化、種族、血統或者歷史的社會群體,在這個定義中,一個國家沒有具體的邊界;然而,它也可以指那些享有共同領土和政府的人民。

  在社會科學和人文地理範疇,國家是指被人民、文化、語言、地理區別出來的領土;被政治自治權區別出來的一塊領地;一個領地或者邦國的人民;跟特定的人有關聯的地區。

  從狹義的角度,國家是一定範圍內的人群所形成的共同體形式。

  一般國家行政管理當局是國家的象徵,它是一種擁有治理一個社會的權力的國家機構,在一定的領土內擁有外部和內部的主權。

  依據馬克斯•韋伯的定義,國家擁有合法使用暴力的壟斷權。因此國家包括了一些機構如武裝部隊、公務人員或是國家官僚、法院、和員警等政府機構。在國際關係的理論上,只要一個國家的獨立地位被其他國家所承認,這個國家便能踏入國際的領域,而這也是證明其自身主權的重要關鍵。

  雖然國家一詞通常廣泛用以稱呼所有政府機構或統治行為——古代或現代皆然,但現代國家制度的許多特色要直到15世紀的西歐才開始出現。

  在20世紀後期,世界經濟的全球化——人民和資本的流動性以及許多國際機構的崛起使得國家的行動能力受到一定限制,不過,全世界絕大多數國家依然擁有著基礎的政治層次。也因此,國家是政治學研究裡最主要的領域,而對於國家的定義也經常是學者們爭論的焦點。

馬克思主義的國家定義

  對國家的定義一直存在著不同的看法和爭論。馬克思主義為國家提出的定義是:“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另一個階級的機器,是使一切被支配的階級受一個階級控制的機器。”這是V.I. 列寧 對K. 馬克思 、F.恩格斯的國家觀點的概括。它包括3層含義:

  1.國家是有階級社會的組織。這說明國家是一種歷史現象,不是從來就有的,也不會永遠存在下去。它是社會內部矛盾運動發展的結果,是私有制出現、階級形成後,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同樣,國家也必然伴隨著階級、階級矛盾的徹底消滅而自行消亡。這是國家的產生、發展、消亡的客觀規律。

  2.國家是階級統治。這指出了國家的本質,即國家是哪個階級的政權,是哪個階級的統治。在有階級的社會中,任何一個階級的統治都來源於它們的經濟統治,而一個階級的經濟統治又必須依靠它的政治統治來維護和鞏固,因此國家政權總是屬於在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政治統治是統治階級的聯合力量,是統治階級的集體意志和力量的表現,一般都是通過國家意志來實現的。奴隸制國家的本質是奴隸主階級的統治,封建制國家的本質是地主階級的統治,資本主義國家的本質是資產階級的統治,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無產階級的統治。

  3.國家是機器。它形象地指出國家是由許多部件所組成的互相聯繫的有機整體。國家組織與其他社會組織的主要區別,就在於它有強迫被統治階級服從國家意志的能力,有行使這種權力的官吏(幹部),有實現這種權力的軍隊、員警、法院、監獄等強制機關,還有供養官吏與強制機關的捐稅和國債。這3項構成一種組織力量和物質力量,即特殊的社會權力。

  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在原始氏族社會裡,沒有階級,也沒有國家。國家是在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社會必然分裂為階級的時候,為了控制階級對立而產生的。國家與氏族組織的區別:①氏族組織由血緣關係來劃分和維繫,國家按地區劃分。②氏族組織沒有特殊的武裝力量,國家有武裝的隊伍和法庭、監獄等物質附屬物。③國家具有掌握公共權力和徵稅權的官吏,他們作為日益脫離社會的權力的代表淩駕于社會之上。

  國家的本質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專政,國家作為負責維護社會秩序的特殊管理機器的表面現象,掩蓋了這一本質。剝削階級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也極力散佈各種歪曲國家本質的超階級國家觀。如奴隸主哲學家柏拉圖依據古埃及人把靈魂分為心(理智)、胸(情感)和腹(貪婪、任情縱欲)的方法,在他的“理想國”中與此相對應地劃分統治階級、武士和勞動者 3個等級,試圖借助人體器官的分工來論證等級森嚴的奴隸主國家的天然合理性。中世紀歐洲封建統治階級把國家的產生歸結於神的意旨,宣揚“君權神授”說。資產階級的啟蒙學者以“社會契約論”否定了“君權神授”說,在歷史上具有進步的意義,但他們還不能正確說明階級的本質。如有些人認為國家是由領土、人口和主權 3個要素構成,有些人把國家看作是調和社會矛盾的機關。只有馬克思主義把國家同階級和階級鬥爭聯繫起來,才在人類思想史上第1次揭示出國家的真正本質。國家在階級社會中的作用在於保證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能夠在政治上也成為占統治地位的階級。國家的這種作用通過執行各項國家的職能而得到實現。國家職能是:對內鎮壓被剝削階級的反抗,以保持剝削階級在經濟上、政治上和思想上的統治地位;對外防禦外來的侵犯和顛覆。此外,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近代國家還發展了組織、調節和干預經濟生活的職能。

  人類歷史上出現過許多種不同性質和形式的國家。馬克思主義按照社會各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即所謂國體,把國家區分為剝削階級國家和無產階級國家兩種類型。前者包括奴隸主階級專政、封建階級專政和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後者指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產生的無產階級領導的各革命階級聯合專政的人民民主國家,也屬於無產階級國家類型。同一類型的國家可以採取不同的政權組織形式,即所謂政體,以反對敵人和保護自己。奴隸主專政國家採取過君主專制、貴族共和制和民主共和制;封建階級專政國家採取過君主專制和等級代表君主制;資產階級專政國家採取過君主立憲制、民主共和制。無產階級專政國家採取人民代表大會制和蘇維埃制。

  國家作為階級統治的工具,必將隨著階級的消滅而自行消亡。階級鬥爭必然導致無產階級革命和無產階級專政。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肩負著消滅剝削和剝削階級的歷史使命。經過一個較長時期的過程,逐步徹底消滅了階級,消滅了工農之間、城鄉之間、體力勞動與腦力勞動之間的差別,國家的各種政治職能就會逐漸失去作用。當人類進入共產主義高級階段,國家將為更高級的社會組織所代替。

國家的起源

  喬納森•哈斯概括了兩種國家起源的模式。一種是衝突論,認為國家的產生源自於解決社會分層制度中的內在衝突的需要。一種是融合論,認為國家的出現是社會協作的需要。

  哈斯總結了國家產生的途徑,主要有三種:

  1.國家的演進是在環境限制和頻繁戰爭中進行的

  2.國家的演進是在大量基本生活資料要求輸出和交換的基礎上進行的

  3.國家是在大規模水利灌溉工程中演進的

  馬克思主義則認為國家是在原始社會晚期私有制產生之後才出現的,之前只有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氏族公社。根據對古代歐洲和中國的考古學和人類學的一些研究,氏族公社向國家的過渡有兩種模式:直接從氏族社會中演化形成;從氏族社會解體後出現的酋邦中演化形成。

國家的產生

  國家不是從來就有的。在國家出現之前,人類社會處於原始社會狀態。恩格斯指出國家的出現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結果。人類社會始終存在著兩種生產,即物質資料的生產(衣、食、住及生產工具的生產)和人類自身的生產(人種的繁衍及婚姻家庭形式的發展)。社會制度受這兩種生產的制約。在物質資料生產水準低下時,以血緣關係為紐帶的氏族制度,成為國家產生以前對社會進行管理的基本社會制度。隨著物質資料生產的發展,人們在物質資料生產過程中結成的生產關係逐漸代替了血緣關係,使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新的社會制度取代了由血緣關係決定的氏族制度,這就是具有公共權力的國家制度。恩格斯曾強調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指出原始社會制度瓦解是個逐漸的過程,物質資料生產的發展,家庭私有制的出現和奴隸階級的形成是國家產生的前提。在原始社會,生產發展到社會第一次大分工(農業與畜牧業的分離)時,就已經有奴隸出現,而在第二次社會大分工(農業與手工業分離)時,奴隸已成為農業、手工業的主要勞動力。這時國家尚未出現,只有階級形成後,當兩個對立的階級的矛盾達到不可調和時才出現了國家。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物,是經濟上占統治地位的階級 “獲得了鎮壓和剝削被壓迫階級的新手段”。這是馬克思主義同一切小資產階級和資產階級思想家關於國家起源理論的基本分歧點。

  在馬克思主義國家起源理論提出的前後,一些不同時代的思想家,根據本階級的利益和當時的歷史條件提出了各種各樣的國家起源理論。最有代表性的有神權論、暴力論和契約論。神權論認為,國家是根據神的意志建立的,國家的權力來源於神(天、上帝)。這種理論在東西方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都佔有重要地位。中國古代社會,普遍信奉“天道”,說國家的權力來自“天命”,把帝王稱為天子。在歐洲中世紀,基督教的勢力支配了整個思想界,普遍宣揚“一切權力來自神”、“除上帝外,別無權力”的觀點。集神權思想大成的歐洲中世紀經院哲學家湯瑪斯•阿奎那是其代表。神權論從16世紀開始衰落,但至今在一些國家仍有影響。暴力論認為,國家起源於掠奪和征服,強調暴力是社會發展的決定性因素,政治上的奴役先於經濟發展的過程,國家的產生不是社會內部發展的結果。德國哲學家E.K.杜林、奧地利社會學家L.龔普洛維奇和德國理論家K.考茨基都是暴力論者。契約論是資產階級革命時期最有影響的學說,它把國家的產生說成人們訂立契約並共同遵守的結果。16~18世紀許多資產階級思想家都用契約論說明國家的起源和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關係。英國的T.霍布斯、J.洛克,法國的J.-J.盧梭都是契約論的代表。契約論對資產階級革命和資產階級國家的建立都產生過重要影響。

國家三要素理論

  20世紀初的幾位法國和德國學者如Jellinek, Laband, Carré de Malberg,創立了國家三要素的理論,強調了政治權力與領土、人民的統一。

  國家三要素理論可以如此概括:當在一個固定的領土範圍內居住著一個人民(經常是同一民族或有共同的認同感),而在這個人民中又行使著一個合法的政治權力時,便存在著國家。

  所謂領土,在現在世界中是三維的:領土、領海、領空。作為國家的基本要素,領土並不只是供人居住的一片土地,它同樣構成了這個國家、這個民族的歷史、文化、宗教記憶的一部分,是這個國家的象徵,是連絡人民、使他們自我認同及互相認同的紐帶。有時這後一個作用甚至引起不同種族、人民之間的衝突,如科索沃、耶路撒冷。最理想的領土邊界當然是自然邊界:高山大河。但在更多情況下,現代國家的邊界是條約邊界。在19-20世紀,邊界的神聖性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承認,成為了國家主權的載體。而20世紀末年,隨經濟的發展及各國間的相互依賴和交流,邊界的重要性又有變化的新趨勢。

  所謂人民,在過去、特別是在西歐,首先是指一個民族。在現代,則是指所有服從於一個主權權力的人民。它可以是一個民族,也可以包括若干民族;可以是本國人,即通過血緣關係得到此地位的人,也可以是歸化了的外國移民,當他們離開自己的國土時,並不失去本國人民的資格。人民並不僅僅是國家的臣民。在現代國家中,它首先是政治生活中的一個重要角色,是一個國家政治權力合法性的唯一來源,是一國的主權者。按照自然法理論及現代民主理論,它在國家權力出現之前便已存在,或者說國家是他們的創造物。在國內政治的領域中,人民更多地是被定義為公民,即有權參加政治事務的人。它超越了人們在經濟地位、文化、職業上的不同,使人們有了一個新的共同身份。

  合法的政治權力(政府),是一國政治生活中的一個重要角色,一個法人。國家意志因而與統治者的個人意志不同。在國內事務中,它合法地管理著人民,公正地處理人民之間的衝突,以及作為中央權力處理與其他國內法人的關係。它壟斷著合法的強制權,單方面制訂法律規範,是一個權力機構。當然在現代法治國家中,公共權力也必須在它制訂的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

國家的形式

  即國家的組織形式,包括國家的管理形式和結構形式。國家管理形式反映統治階級採取何種形式去組織和管理政權機關,如 君主制 、 共和制 、 總統制 、內閣制、委員會制等等。國家結構形式是指國家的整體與部分、中央與地方的相互關係,如 邦聯 、 聯邦制 、 單一制 等。國家形式是國家本質的表現,為國家本質所決定,國家形式必須適應國家的階級本質。但各國的歷史條件、傳統習慣、階級力量對比等因素不同,所以國家形式也紛繁多樣,即使本質相同的國家也可採取不同的國家形式。國家形式是國家政治制度的重要內容,它通常由一國的法律(主要是憲法)所確認,受到國家的法律強制力的保護。

國家的職能

  西方政治學者通常把國家職能叫做國家功能,或把國家每個組成部分的活動、具體任務和國家活動的形式,說成是國家的職能。如有人把國家職能說成是個別國家機關的功能,說國家有立法、司法、管理的功能。有的人把國家職能說成是國家活動的具體目的,說國家有3個目的:①保護國家免受其他國家的侵犯。②保護國內每一個人免受他人的侵犯與壓迫。③舉辦個人或少數人不應或不能舉辦的事情。還有人說,國家有4個目的:安全、法治、經濟、文化;或5個目的:安全、秩序、公德、自由、福利。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職能是國家本質的具體體現,是為解決該社會的基本矛盾服務的。國家機器的每個部分,雖然具體任務、目的、活動方式不同,但它們都是為國家的總任務、總目的服務的。因此,國家職能是指全部國家機器活動的整體功能。

  剝削階級類型的國家,具有兩個共同的基本職能:①內部控制多數被剝削者。②外部侵略別國領土,擴大本國的領土,或者是保護本國的領土不受別國的侵犯。這兩個基本職能都是剝削階級國家的本質體現,而內部職能是剝削階級國家的主要職能。它是剝削階級壓迫廣大勞動階級,把他們控制在階級統治“秩序”範圍內的國家本質的主要體現。剝削階級控制多數被剝削階級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除鎮壓被剝削階級反抗方式外,凡是統治階級為了把被剝削階級控制在其生產關係的“秩序”範圍內的國家活動,都屬於內部職能,如興修水利、文化教育、干預經濟、社會救濟、環境保護等,其實質都是為了維護統治階級的政治統治。

  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是無產階級專政,是大多數人對極少數人的統治。它是最後一種歷史類型的國家。它的歷史使命是消滅階級和階級差別,實現共產主義。社會主義國家的本質和它所肩負的歷史任務,決定它已經不是原來意義的國家了,它不只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也不單純是暴力工具,而且是建設社會主義、為實現共產主義創造物質條件和精神條件的工具。社會主義國家有3種職能:

  1.鎮壓被推翻的剝削階級的反抗和對極少數敵對分子、嚴重危害社會的反社會分子的專政。

  2.組織社會主義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建設。

  3.保衛祖國,防禦帝國主義侵略。

  社會主義國家的兩個內部職能,隨著社會主義國家每個歷史階段的社會主要矛盾和具體任務的變化而變化。社會主義政權,是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尚未形成的條件下,通過無產階級革命取得的。在社會主義國家建立後,它的首要任務就是剝奪剝削者,變資本主義私有制為社會主義公有制,逐步改造小生產個體所有制為社會主義公有制,建立社會主義經濟基礎。在這個歷史階段,國內的主要矛盾是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之間、社會主義道路與資本主義道路之間的矛盾。這就決定了國家的主要任務和主要職能,是鎮壓剝削者反抗,維護與鞏固社會主義政權,同時,還要積極組織經濟與文化建設。在社會主義制度基本建立以後,經濟結構與階級結構發生了根本變化,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已成為國家的主要經濟基礎,剝削階級作為階級已被消滅,社會的主要矛盾已不是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矛盾,而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在這個階段,國家工作的重點、活動的主要方向就是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大力發展社會生產力,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組織經濟、文化建設成為社會主義國家的主要職能。但是,階級鬥爭作為一種社會現象還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因此國家的專政職能仍不能削弱。

國家的基本權利

  1.獨立權。獨立權指國家依照自己的意志處理內外事務而不受他國控制和干涉的權利。

  2.平等權。平等權指國家在參與國際法律關係時,不論大小強弱,發展水準,都具有平等的地位和資格,平等地享有國際法上的權利和承擔國際法上的義務。主要表現在:國家在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中平等地享有代表權和投票權;國家平等地享有締約權;國家平等地享有榮譽權;國家之間沒有管轄權等等。

  3.自保權。自保權指國家採取防禦及自衛措施保衛自己生存和獨立不受侵犯的權利。它包括國防權和自衛權兩方面的內容:

  (1)國防權是國家制定國防政策,進行國防建設,防備外來侵犯的權利。

  (2)自衛權是國家遭受外國武力進攻時,單獨或與其他有關國家一起進行武力反擊的權利。國家可以單獨自衛,也可以實行集體自衛。

國家的發展與消亡

  國家作為社會政治現象,隨著社會的發展變化而發展變化。人類進入階級社會後經歷了幾個不同的發展階段,國家的發展也表現為幾種歷史類型的更替。國家歷史類型的變革,同社會形態的變革規律是一致的。馬克思主義分析社會發展過程時指出: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衝突是社會變革的經濟基礎,生產關係一定要適應生產力性質的規律是社會發展的基本規律。階級關係的變化,必然出現社會的變革,使國家政權從一個階級手中轉到另一個階級手中,舊的國家類型被新的國家類型所代替。社會革命是剝削階級類型國家變革的一般途徑。國家歷史類型的更替過程也是社會的進步與發展的過程。封建制國家代替奴隸制國家,資本主義國家代替封建制國家,社會主義國家代替資本主義國家,是不依人們意志為轉移的客觀規律。

  歷史唯物主義認為,國家作為人類社會的歷史現象,最終必然會消亡。階級的消滅是國家消失的必要前提,只有消滅剝削階級,消滅一切階級和階級差別,徹底剷除階級產生和存在的根源,國家才會消亡。只有到了共產主義的高級階段才具備這樣的條件。那時,生產力高度發展,物質財富極大豐富,階級差別消失,分配領域實行“按需分配”,對人的統治將被對物的管理和對生產過程的領導所代替,到那時國家便自行消亡了。國家的消亡是一個長期的歷史過程,它不是什麼人發佈命令的結果,而是國家在充分發揮自己的職能後的必然歸宿。處於初級發展階段的社會主義社會,國家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應當充分運用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力量,組織經濟建設,逐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社會。這個過程就是為將來國家的消亡,為實現共產主義的社會制度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