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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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onsumer protection law),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立法宗旨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要以制定法为主。例如,美国早在1906年就颁布了《联邦食品和药品法》,英国在1987年制定了专门的《消费者利益保护法》,日本于1968年公布施行了《保护消费者基本法》等。此外,各国还在诸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中规定对消费者的保护。

在中国,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是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是国家基于消费者的弱者地位而给予特别保护,以维护真正的公平交易及市场秩序的法律。共8章54条,包括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此外,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还有大量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