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那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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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那亚会议( Conference of Genoa),1922年4月10日至5月19日在意大利热那亚城举行的欧洲经济问题国际会议。又称热那亚国际经济会议。英、法、德、意、日、苏俄等29国代表参加,美国派观察员列席会议。

背景和经过

苏俄粉碎外国武装干涉后,力争巩固已经取得的和平共处局面,于1921年10月28日照会英、法、意、日、美等国,建议召开国际会议,讨论列强和苏俄的关系并缔结和约。帝国主义国家鉴于武装干涉未能扼杀苏维埃政权,转而采取外交、经济压力企图迫使苏俄屈服。1922年1月6日,协约国最高委员会在法国戛纳开会,根据英国首相D.劳合·乔治提议,决定召开热那亚会议,但提出6项先决条件:任何国家均不得将本国的所有制、国家经济生活和管理制度强加给别国,每个国家有权选择自己喜爱的制度;保障外国资本、财产和利润不受侵犯;凡希望得到外国贷款的政府,应明确承认该国历届政府的一切债务,归还或赔偿被接管的外国人财产;保证财政货币流通以利贸易;放弃颠覆别国的宣传;停止对邻国的敌对行动。2月25日,劳合·乔治和法国总理R.普恩加莱在布伦会谈,决定取消原定在会议上讨论德国赔款和修改《凡尔赛和约》问题;约定只有苏俄政府接受协约国提出的各项经济要求,各国政府才能予以承认。3月20~28日在伦敦召开协约国专家会议,秘密研究“俄国问题”并拟定备忘录(史称《伦敦专家备忘录》),要求苏维埃政府偿还沙皇和临时政府以及地方当局总计180多亿金卢布的债务,发还或赔偿被收归国有的外国人在俄财产,取消对外贸易垄断制,允许外国人在苏俄享有治外法权,由协约国监督苏俄财政。备忘录同时确认苏俄可按照《凡尔赛和约》第116条的规定向德国索取赔款。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欢迎召开欧洲经济会议,任命人民委员会主席V.I.列宁为代表团团长,外交人民委员G.V.契切林为副团长;同时决定,列宁因工作繁忙不能离开俄国,由副团长代行团长一切权力。

议程和结果

4月10日,在热那亚举行第1次全体会议。会上,契切林宣读苏维埃代表团声明,阐述不同社会制度国家间和平共处的可能性,指出双方必须在平等互利、互相承认的基础上实行经济合作。苏俄准备把一部分耕地、森林和矿产资源租让给外国经营开发,提议各国普遍裁军,坚决拒绝任何不平等交易。

契切林的建议引起与会者和舆论界的关注,但因西方列强代表坚决反对而未列入议程。在接着召开的分组会议和全体会议上,主要议题是赔偿债款问题。4月11日,苏俄代表团收到《伦敦专家备忘录》。4月14~15日,在同英、法、意、比代表谈判中,苏维埃代表提出了反要求:协约国应赔偿武装干涉和封锁给苏俄造成的390多亿金卢布损失。劳合·乔治为争取苏俄放弃反要求,表示准备削减战时债务并延长支付债款利息的期限。法国代表反对作任何让步和妥协。直到会议结束,双方仍未能达成协议。

4月16日,契切林和德国外交部长W.拉特瑙在拉帕洛签订《德国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协定》(通称《拉帕洛条约》)。决定两国自订约之日起在法律上互相承认,恢复外交关系。条约规定双方相互放弃赔偿要求,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发展贸易并进行经济合作。这样,西方列强建筑在损害俄、德两国利益基础上的复兴欧洲经济计划宣告破产。《拉帕洛条约》的签订是苏、德两国的外交胜利,苏俄因此突破了帝国主义图谋建立的反苏统一战线,德国则摆脱了受协约国摆布的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