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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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英语:Independent Foreign Policy of Peace),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一贯奉行的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的独立自主外交政策,在改革开放时期得到完善。1980年起,邓小平多次强调,中国的对外政策是要寻求一个和平的环境来实现四个现代化,中国的对外政策是独立自主的。1985年6月,邓小平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讲话,全面阐述了独立自主的含义与维护世界和平的关系,此后这一政策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1992年和1997年,江泽民分别在中共十四大、十五大报告中概括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主要内容:维护中国的独立和主权,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是中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在涉及民族利益和国家主权的问题上,中国决不屈服于任何外来压力。对于一切国际事务,都要从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中国是维护世界和平和地区稳定的坚定力量。中国不同任何大国或国家集团结盟,不参加任何军事集团。中国永远不称霸,永远不搞扩张,同时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侵略扩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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