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溪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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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溪惨案又称巴城大屠杀荷兰语:Chinezenmoord;印尼语:Geger Pacinan,意为“中国城骚乱”),指1740年10月,荷属东印度当局在爪哇巴达维亚(今雅加达)大规模屠杀华人的事件。因肇事地点之一为城西一条名为红溪的河,故以此命名。

1619年荷兰殖民者占领雅加达,当地劳动力甚缺,荷兰殖民者不择手段从各地诱骗华侨,甚至到中国东南沿海掳掠人口,供其役使。后殖民者嫉视华侨在发展经济上所起的作用,又怕他们同当地人民联合起来反抗殖民统治,转而采取严格限制入境,乃至推行排华政策。1727年和 1736年作出规定,逮捕“失业”和无居留证的华侨。1740年7月,殖民当局下令捉拿被诬为窃贼的华侨。有些无辜被捕的华侨或被虐杀,或被投入大海。城内华侨纷纷逃往城外,公推黄班为首领,准备进攻巴达维亚城。但走漏消息,殖民当局有所准备。

10月9日,殖民者以搜查军火为名,命令城内华侨交出一切利器,荷军挨户搜捕华侨,不论男女老幼,捉到便杀,对华侨进行血腥洗劫。屠杀持续7天,城内华侨被杀近万人,侥幸逃出者仅150人,被焚毁和劫掠的华侨房屋达六、七百家,财产损失,无法估计。城外华侨在黄班指挥下,与荷军激战,伤亡千余人,后转战中爪哇,斗争持续到1743年。

背景

1619年,荷兰殖民者燕·彼得逊·昆占领雅加达,并将其更名为巴达维亚。当时的巴达维亚人口稀少,缺乏粮食供应,同时四周也面临当地穆斯林王国的敌视和威胁。为了增加劳动力,发展经济,巩固据点,在荷兰本国人不愿意移民,当地土著又很少的情况下,荷兰殖民当局开始从南洋各地诱迁华人来巴城定居。同时还颁布优厚政策诱使中国商船来前来贸易。到1682年,巴达维亚的华人已达3101人。1690至1730年间是巴达维亚最繁荣的时期,荷兰人把甘蔗种植引进爪哇,甘蔗种植业的迅猛发展导致了更多中国人的涌入。

随着华人的大量涌入,凭借其杰出能力逐渐建立了社团,有凌驾在荷兰人之上的趋势,殖民当局认为威胁到了其殖民统治。从1690年起殖民当局先后颁布了限制和禁止中国人移民巴达维亚,但收效甚微。1727年,殖民当局规定,凡是10年至12年内居留在巴达维亚的华人,未申领当局颁发的居留准许证者,一概配遣出境。1736年进一步规定凡是1729年入境的华人,只有被认为有用的人才允许领取居留准许证,其他一概遣返。这些被驱逐的“无用”华人,很多人没有回到故土,倒是被发配到锡兰好望角等其他荷兰殖民地充当苦力

经过

1740年,随着制糖业的衰退,失业华人增多,盗贼四起。由于警察抓获的罪犯大多是穿黑衣黑裤的华人,殖民当局下令,凡是看到穿黑衣黑裤的人,一律捉拿。大批华人受到无辜的牵连,华人与荷兰殖民者之间的不满进一步加剧。殖民当局强迫被捕的华人到锡兰做苦力,在华人中逐渐有传言这些流放者会在途中被抛入大海。

一部分华人不愿坐以待毙,逃至城外,公推黄班为首领,准备自卫。但是一个叫林楚的叛徒向殖民当局告密,使得当局有所准备。10月9日,殖民当局以华人准备攻城为借口,命令城内华人交出一切利器,同时挨户搜捕华侨,不论男女老幼,捉到便杀,对城内华人进行血腥洗劫。从9日至12日,城内华人被杀近万人,即使关在监狱和卧病在医院的也不能幸免,侥幸逃出者仅150人。而城外华人不知消息已泄露,依旧按原计划攻城。从9日至11日激战三天,伤亡千余人,终因孤军奋战,攻城失败,被迫转战中爪哇。荷兰法院将事件归罪于华人领袖连富光(Ni Hoe Kong),1746年将他放逐到安汶岛,他于同年底去世。

中国清朝政府的反应

“红溪惨案”发生后,荷兰及殖民当局担心中国清朝会采取报复行动,影响对华通商,使经济利益受到损失。1741年殖民当局派专使携带“说帖”前往中国,但是这份“说帖”并没能传呈到北京朝廷。同时福建总督策楞提督王郡将此事上奏朝廷。后来经过反复商议,清朝政府决定将此事认为:被杀华侨是“自弃王化”、“系彼地土生,实与番民无异”、是“彼地之汉种,自外圣化”,因此华人遭屠杀,“事属可伤,实则孽由自作”,“圣朝”无须加以责备,但恐怕之后通商的外贸商人被残害,先禁止彼此之间的通商贸易。

皇朝文献通考.卷297》䇿楞又奏,言:“被害汉人,乆居番地,屡邀寛宥之恩,而自弃王化,按之国法,皆干严谴。今被其戕杀多人,事属可伤,实则孽由自作,但噶喇巴以地隔重洋,恃其荒逺,㒺知顾忌,肆行残害,恐嗣后扰及商舶,请禁止南洋商贩,俾知畏惧,俟革心向化,再为请㫖施恩。”

荷兰政府的反应

因为此事件,东印度总督华尔庚尼尔(Adriaan Valckenier)1741年被撤职,1744年被判死刑,所有财产没收,但仍可上诉。1751年死于狱中,入狱九年多,此案尚未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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