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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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缠足汉语拼音:Chanzu;英语:Foot-binding),中国古代女子幼时以布帛缠脚的习俗。

起源

  一般以李後主说为盛行。但许多早期的记载或被引用的文字证据,大多很难断定仅仅是对脚小女性的赞誉、描写足部的装饰,还是真的有实行缠脚的动作。一直要到宋代,才开始有较明确的缠足记载,缠足最初是在妓女之间开始流行,之後逐渐影响到中上阶层的妇女。苏东坡曾写《菩萨蛮》一词叹缠足:“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去;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立宫样稳,并立双跌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

发展

  始于五代。始见于陶宗仪《辍耕录·缠足》。该书所载李后主宫嫔窅娘以所缠的三寸之足始舞于莲中,所以人们又习惯地称女子小脚为三寸金莲。旧时汉族妇女多缠足。满族妇女不缠足,汉族人称她们的大脚为天足。满族统治者入主中原后,曾在康熙七年诏令禁止缠足,但因缠足积习太久,范围太广太大,加之旧时的封建礼教等多种原因,不久就解除了禁令。太平天国时,明令禁止缠足,但其影响极小,未能产生实效。直到辛亥革命后,有害于妇女身心健康的缠足才逐渐废除。

方式

  宋至清缠足是一步一步加深的,宋明侧缠,清代折骨缠,以下为折骨缠的方式 一般而言,女孩子在5-8岁左右,便要开始缠足。缠足的工作,多由母亲或熟习缠足方式的女仆实行。缠足时,除拇指外,其余四指下屈,并用长布包裹,用针线缝住。《夜雨秋灯录》称:“人间最惨的事,莫如女子缠足声,主之督婢,鸨之叱雏,惨尤甚焉。”

  正式缠足通常在秋天进行,因为渐渐转凉的天气这可以减轻缠足所带的痛苦。缠足的第一个阶段称试缠。缠足前需预备好各种用具,如缠足布、棉花、针线等。接受缠足的女孩先坐在椅上,双脚用热水洗净,置於膝头,趁脚还温热,将大拇指外的其他四趾,向脚底扳曲,且在趾间缝边,洒上明矾粉,使皮肤收敛,缚紧後,亦可防止发炎与化脓。接着,以八尺至十尺长的缠足布紧缠,再用针线密密缝合固定。最後套上一双尖头布鞋,第一个阶段便告一段落。

  然後便进入试紧这一阶段。这是最难熬的阶段,费时约半年,也就是加强紧缚的阶段。这时要把脚每三天拆开一次,经消毒後,得将四个弯曲的脚趾(大拇趾除外),在用力压向脚心内侧,每一次都要把脚趾多用力脚心压下一些,且要求少女下床走动,走动全身重量皆压在内弯的八个趾头,和用力扭伤的关节,易长鸡眼、发热、红肿。白天即痛得寸步难行,夜晚双脚闷在被子里,在又痛又热情况下,更是难受。有时,因消毒不小心抓破皮,导致一片血肉馍糊。这段日子得持续至肿消,趾头已近乎自然弯近脚底,脚型裹尖,才可进行下一阶段。

  第三阶段为紧缠,要将整个脚掌的脚骨,用力扭折,使其成为弯弓拱状。在这个阶段中,脚部的肌肉己慢慢萎缩,脚背坏死的皮肤开始脱落,一段时间的出血、化脓、溃烂,压脚下的足趾废掉,严重时小脚趾会因溃烂而脱落。

  最後一个阶段是裹弯,费时约半年左右。这阶段就是让脚背高高隆起呈弓型,脚底则深深凹入,缠完後洼口,可达四厘米深,俗称「折腰」,状似拱桥。期间不仅要用缠脚布、小鞋束缚其足,还要用竹箸象打石膏一样固定。这样便能成为一双「弓足」了。

影响

  对妇女健康的不利

  最直接使到小脚脚趾畸形。

  体育发展断裂

  使舞蹈、击剑以及缠足时代以前女性从事的其他体育活动兴趣锐减,中断了中国舞蹈艺术。在朝鲜日本,从中国引进的舞蹈艺术一直持续发展,直至今天,而与此相反,在中国舞蹈艺术的发展却停滞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