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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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英语:aesthetics),以对的本质及其意义的研究为主题的学科,是哲学其中一个重要分支。欧洲的美学概念的词语来源于希腊语αἰσθητικός,最初的意义是“对感观的感受”。由德国哲学家亚历山大·鲍姆加登首次使用的。他的《美学》一书的出版标志了美学做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产生。

直到19世纪,美学在传统古典艺术的概念中通常被被定义为研究“美”(德语:Schönheit)的学说。现代哲学将美学定义为认识艺术,科学,设计和哲学中认知感觉的理论和哲学。一个客体的美学价值并不是简单的被定义为“美”和“丑”,而是去认识客体的类型和本质。

德国美学家A.G.鲍姆嘉通(1714~1762)的专著《美学》认为,相对于研究知性认识的逻辑,应有专门研究感性认识即审美的科学。此后,美学正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美学尚无公认的定义。最常见的说法是,美学是研究美的学问。具体观察美学的对象、范围和问题,美学大体不外下列3个方面:关于美和艺术的哲学探讨、关于艺术批评艺术理论一般原则的社会学探讨和关于审美与艺术经验的心理学探讨。

①美的哲学。研究、探讨在历史上和逻辑上经常构成美学的基础部分。它包括美是什么、艺术是什么、自然美的本质、真善美的关系等问题的思辨或分析。所有这些,都可以说属于哲学的美学。这种美学经常作为某种哲学体系或哲学理论的分支或组成部分。此外,对古往今来颇为繁多的有关美的哲学理论作最一般的概括,则大体可以分为客观论、主观论、主客观统一论3种。

②艺术科学。美学的第二个方面是有关艺术原理的一般研究。西方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起,中国至迟从《乐记》开始,对戏剧、音乐乃至对整个艺术提出了比较系统的理论观点,对后世产生了持久影响。此后有更为多样和更为系统的有关艺术原理的学说和著作。

③审美心理学。美学以其研究艺术和日常经验中的审美特征而日渐成为独立的学科,对审美经验的心理学研究称为审美心理学或称文艺心理学。它构成美学的第三个方面。

在古代许多谈及艺术的美学理论中,包含有许多关于艺术的审美经验、审美心理的现象描述和理论说明。18世纪英国经验派美学特别是康德美学,把审美的心理特征极大地突出出来。19世纪中叶德国生理学家、哲学家G.T.费希纳(1801~1887)提出“自上而下的美学”(哲学美学)和“自下而上的美学”(心理学美学)的说法以后,审美心理学日益占据美学的中心,成为近代美学的主体部分。

“美学”的历史

传统美学的任务,是研究艺术作品作为“美”的永恒的不变的标准。德国理想主义形而上学美学被认为是当时唯一标准的美学。在此条件下,发展出两个分支心理美学和美学。美学(感性)的认知在很长的时间被认为是理性认知的对立面。这个观点被现代的新观点所取代,即这个对立面是不存在的,理性的认知是必然通过感性的认识过程而被认识的。

美学主要是研究审美,即心理学的分支学科。而美的对象,即自然美、艺术美社会美等,无论是主观,还是客观的研究,都是经过人的感性、理性作用之后的结果。

美的定义

朱光潜分类为自然美和艺术美。所谓自然美就是常态,如拥有健全的身体,人们都称之为“美”。若有耳聋口吃的问题,这些都为缺陷,不是常态,故此使人觉得“丑”。而艺术美就是把自然加以艺术化,当中又可分为写实主义和理想主义。自然美可以化为艺术丑,例如一个葫芦符合常态,因此显得很好看,这是自然美。然而如果把葫芦乱画一通,就使得葫芦脱离常态,成为艺术丑;反之,一个长得很丑的葫芦,经过大画家的手艺描绘后,就成为一种艺术美。

美学的价值判断

美学研究的是审美主体对客体的情感反应。判断美学价值需要审美主体使用感官上的能力(味觉、触觉、听觉、视觉、味觉等), 然而,审美判断活动又常常是超越感官层面的。 大卫·休谟认为,细致的审美活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识别审美对象中的每一个组成部分,而在于对痛苦和快乐都有同样敏锐的感知能力,这恰好是普罗大众所不具备的。 伊曼努尔·康德(1790年《判断批判》)认为,当感官获得满足时,审美主体便有享受、愉悦之感,从而得到美的享受。但判断某物为“美”却有第三个要求:对审美对象产生的愉悦感须通过深刻的思考,因为对美的判断不仅是是感官上的,还是感性而理智的。

故可以这样认为:美学造诣和品味的高低决定了观赏者诠释美的水平。 美学是美的哲学概念,而个人的品味是通过教育过程积累的,是审美主体越过良莠不齐的大众文化所萃取出的精英文化价值观。布迪厄研究了社会精英对审美价值进行定义的依据,比如品味,以及对此不同程度的接受如何导致阶级、文化背景和教育的差距。 康德认为,美是主观的、普遍的,因此,有些东西对每个人来说都是美丽的。

关于美学价值判断是否存在依据的讨论,隶属于哲学的分支——元美学。

审美活动的共性

哲学家丹尼斯·达顿(Denis Dutton)指出了人类审美活动的六个共性,可根据对象分为两个方面:

对审美主体而言:

1.审美主体应深谙所鉴赏物品的技艺,或对其有强烈的艺术感知能力。

2.审美主体应非功利地进行审美活动、为艺术而艺术,而不是因为此种活动可以有“解决温饱问题”之类的实际效用。

3.审美主体应辩证地审美。要重视对艺术作品的判断、欣赏和诠释。

而对审美客体而言:

1.审美客体应有自成一派的风格。艺术作品、艺术表演中的各种要素可以琴瑟和鸣,达到和谐之美。

2.审美客体源自模仿。以绘画为例,大多绘画作品(抽象画等特殊作品除外)是现存事物的美化和映射,都源于对世界经验的模仿(除了特殊的抽象画)。

3.审美客体应是别致的焦点。艺术高于生活,是戏剧化的焦点。

而托马斯·赫什霍恩(Thomas Hirschhorn)等艺术家指出了达顿所提出原则的局限性。

例如,赫希霍恩的装置作品刻意避开了精湛的技术,再如,文艺复兴时期的圣母像,虽然有时具有祭祀功能,也不妨碍人们从美学角度欣赏它,又如,杜尚《喷泉》约翰·凯奇《4 ' 33″》中,构图也并未从现有的、可识别的风格出发。

此外,达顿的一些分类似乎过于宽泛: 物理学家在形成一个理论的过程中,可能会在他/她的想象中考虑假想的世界。

另一个问题是,达顿的分类试图使传统的欧洲美学和艺术观念普遍化,却忽视了一点:正如André马尔罗和其他人指出,在许多文化中,这种观念(包括“艺术”本身的观念)是不存在的。

美的哲学

研究、探讨在历史上和逻辑上经常构成美学的基础部分。它包括美是什么、艺术是什么、自然美的本质、真善美的关系等问题的思辨或分析。柏拉图认为美不是某个具体的美的小姐、美的钵罐,美应该是使所有美的事物成为美的那种东西和性质,即美是理式。D.狄德罗认为美是关系,黑格尔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分析哲学则认为美学在于分析文艺批评中所使用的概念、语汇和陈述,澄清它们的含义,如“艺术”一词究竟是什么意思,有多少种不同用法,等等。

所有这些,都可以说属于哲学的美学。这种美学经常作为某种哲学体系或哲学理论的分支或组成部分。例如,I.康德的美学是他的批判哲学的一个方面,J.杜威的美学是他的实用主义哲学的重要引申,马克思主义的美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除去分析哲学的说法之外,对古往今来颇为繁多的有关美的哲学理论作最一般的概括,则大体可以分为客观论、主观论、主客观统一论三种。

客观论

认为美在于物质对象的自然属性或规律,如事物的某种比例、秩序、和谐、有机统一以及典型等。这是唯物论的美学。主张美在于对象体现某种客观的精神、理式,这是客观唯心论的美学。

主观论

有许多种类和派别,但它们都认为美在于对象呈现了人的主观情感、观念、意识、心理、欲望、快乐等,美是由人的美感、感情、感觉等所创造,这是主观唯心论的美学。主观论有不少理论强调表现、移入、体现情感和精神必须有物质载体或对象,在这个意义上这种主观论是主客观统一论,但产生美的能动的一方仍是主体的精神、心理,所以仍属主观唯心论的范围。

主客观统一论

认为美是作为主体的人类社会实践作用于客观现实世界的结果和产物。它认为,这就是马克思所讲的“自然的人化”。因为人类社会实践是客观的物质现实活动,所以这种主客观统一论既是客观论,又是唯物论。不过,这派理论也遭到前述的自然唯物论者的反对和批评,他们否认“自然的人化”与美有关。  

总之,对美的问题的哲学探讨最终不外三个方向或三种线索,或者从人的意识、心理、精神中,或者从物质的自然形式、属性中,或者从人类实践活动中来寻求美的根源和本质。美的本质问题在当代西方较少讨论,一些人认为这种研讨缺乏意义或不可能解决,在中国却仍是一个为许多学者和人们极感兴趣的重要问题,认为美学学科本来就不能也不应回避或抹杀这种有关根本理论的探讨。

艺术科学

美学的第二个方面是有关艺术原理的一般研究。西方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起,中国至迟从《乐记》开始,对戏剧、音乐乃至对整个艺术提出了比较系统的理论观点,对后世产生了持久影响。此后有更为多样和更为系统的有关艺术原理的学说和著作。其中各门艺术共同性的一般原理,如什么是艺术的本质特征,艺术与社会历史的联系,艺术与现实的关系,艺术中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等,构成了美学研究的重要方面。但至今关于什么是艺术、什么算是艺术作品这些似乎是最简单的问题,仍无一致的看法或明确的界定。最广义的说法之一是,一切非自然的人工作品都是艺术品。一般观点是把艺术局限在专供观赏的作品范围内,称为美的艺术。现代科技工艺的发达愈来愈明显地表明,大量供群众消费的日常实用物品如房屋、家具、衣裳到各种什物装饰等,生产过程包括场地、环境、机器自身以及工作节奏、生活韵律等,都具有审美性能和艺术因素。即使是神庙建筑、宗教雕塑、教堂音乐等,今日看来似乎是专供观赏的艺术作品,在当时也都是以其明确的宗教、伦理、政治等内容和实用目的为主要价值的。由此又产生了另一种观点,认为不论是专供观赏的对象,或者是附着在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及其实用物品之上的形式或外观,作为艺术或艺术作品,其共同的特征是直接诉诸或引起人们的精神活动。艺术作品以某种人为的物质载体诉诸人的感性经验,包括视、听、身和表象,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心理和精神。

艺术本质

关于艺术的本质,有众多的理论,就艺术整体而言,最有影响的有三种观点:①艺术是模拟现实。②艺术是表现情感。③艺术的美在于形式。它们各自都有许多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欧洲美学传统基本上是模拟论。柏拉图认为“美是理式”,“艺术是影子的影子”;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作品给人以“认识的愉快”,“诗比历史更真实”;N.G.车尔尼雪夫斯基认为“美是生活”,“再现生活是艺术的一般特征”。这些理论把艺术的本质归之于模拟、再现、反映、认识现实,就难以与科学作原则的区别,因为科学也可以用图像和模型来反映现实。而且,“反映”一词很含糊,难以说明艺术的幻想、夸张和变形,也难以解释艺术作品能引动人们审美感受的原因。艺术表现情感的理论在中国源远流长,在西方则随着近代文艺思潮而兴起,至今未衰。但是,艺术表现情感的含义并不很清楚,并非任何表现情感的都是艺术,有些作家、艺术家声称他们在创作过程中并未充满感情。艺术是否可能表现人所共有的情感?艺术表现情感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是什么?什么是人一般的共同的情感?据说“表现”离不开“想象”,而想象又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在理论上都没有明确的解释。形式派美学从各种具体的艺术形式如有机统一、比例、和谐、对称、均衡,或者提出某种宽泛的原则如“有意味的形式”来界定艺术的本质,认为艺术的美学价值就在形式本身,与任何内容因素如思想、情感、主题、题材、现实都无关。但是,对于形式本身何以能普遍必然地引动人们的审美经验而产生艺术价值的问题,除归结为某种神秘的或者归结为某种生物–生理学的解释外,并没有科学的说明。

艺术分类

艺术有众多的不同种类。有的美学家强调艺术不能分类,多数美学家承认艺术分类,只是分类的原则各有不同。黑格尔依据绝对精神的发展行程,将艺术划分为象征、古典和浪漫三种。更多的人从时、空或视、听来分。艺术分类的意义在于揭示各门艺术所具有的独特的美学性能和审美规律。

任何艺术或艺术门类均由具体的艺术作品组成。对艺术作品研究的美学趋向大体有三种:①着重对作者意图的分析研究,如传统的传记研究、精神分析学派的研究等。②着重对作品本身的分析,分析作品本身所包含的多种层次和结构,如新批评派、现象学美学、结构主义美学等。③着重对作品被接受的情况研究,如接受美学。但任何一种孤立的研究途径都很难独自完满地解释艺术。对作品本身的研究应是最主要的,但对作品的解释始终被制约于不同时代、不同人们特定的主客观条件和要求,不同时代、阶级或不同的批评家对同一作品有着很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分析、解释和评价。研究艺术作品、艺术部类或艺术与社会、时代、阶级、民族、环境,与宗教、伦理、道德、政治、经济等的关系,应依据和联系社会学、民俗学、文化人类学,从社会历史的角度来探讨诸如艺术的起源与发展、风格的流变与因袭,来揭示艺术的某些一般规律。如G.V.普列汉诺夫认为艺术起源于劳动、功利先于审美,H.沃尔夫林认为艺术是开放与封闭两种风格的递换,法国文艺理论家H.泰纳论述了艺术与种族、环境、时代的关系,A.豪塞尔研究了艺术与社会、政治诸关系等,均构成了近现代美学颇为重要的和富有成果的领域。一般说来,尽管美学在性质上不同于具体的文艺批评,但不少文艺批评家和作家、艺术家从具体的艺术作品出发,揭示了很多一般美学原理,如狄德罗、J.W.von歌德、V.G.别林斯基。中国的许多诗话词话,它们可能有时是碎金片玉、不成系统,但无损于它们具有重要的美学价值。

审美心理学

美学以其研究艺术和日常经验中的审美特征而日渐成为独立的学科。对审美经验的心理学研究称为审美心理学或文艺心理学。它构成美学的第三个方面。   古代许多谈及艺术的美学理论中,包含有许多关于艺术的审美经验、审美心理的现象描述和理论说明。亚里士多德《诗学》中的净化说,《乐记》中讲“乐从中出”、“感于物而动”等,便是对艺术的审美心理及功能的初步探讨。18世纪英国经验派美学特别是康德美学,把审美的心理特征极大地突出出来。19世纪中叶德国哲学家G.T.费希纳提出“自上而下的美学”(哲学美学)和“自下而上的美学”(心理学美学)的著名论点以后,审美心理学日益占据美学的中心,成为近代美学的主体部分。对审美经验、审美心理的研究,几乎成为美学区别于其他学科及一般艺术学的基本标记。

关于审美经验,大体有两种意见:①认为有不同于其他经验甚至与其他经验毫无关系的独特的审美情感。持这种意见的是C.贝尔、R.E.弗赖伊。②认为并没有这种独特的审美情感,审美经验不过是日常生活中各种普遍经验的“完善化”、“组织化”,或经验刺激的中和、均衡。持这种意见的是杜威、I.A.理查兹。很多人采取中庸态度,认为可以有在性质上不同于其他生活经验的审美经验,但这种经验与日常生活经验并不处于隔绝或对立的状态,而常常是紧密相连的。

关于审美经验与日常生活经验如何相关联的问题,至今还谈不上有严格心理学的科学分析。对审美经验的真正心理学意义上的实证研究始于实验美学,即用不同颜色、线条、形状、声音对一些人做实验,记录反应,统计结果。但是,这种把各种形式因素孤立地抽出来以测量不同反应的实验方法,不可能得出科学的结论。在实际生活和艺术作品中,任何形式因素都是在与许多其他因素极为错综复杂的紧密联系和渗透中诉诸人们而引起审美感受的。所以,这种实验美学虽曾流行一时,但很早就为多数人所舍弃。

比较起来,格式塔心理学对审美知觉的研究更为重要。R.爱因汉姆论证了客观世界的线条、色彩、音响等形式,由于与人体的活动状态和内在心理有张力的同构关系,从而相互对应而产生如感情表现、感情移入等现象。从而比较成功地从现象上解释了审美中有关知觉–情感的某些重要问题,比前人跨进了一步。但这一学说完全漠视社会历史的人类学因素,最终归结为纯粹生理–物理机制。

S.弗洛伊德把精神分析心理学运用到美学领域。他关于艺术是欲望在想象中的满足等见解为许多美学家、文艺批评家所接受。精神分析学派认为欲望、本能由于受到社会压制而在艺术中无意识地呈现,有如在梦中呈现一样。C.G.荣格认为,在不同时代、社会的艺术作品中,反复出现的主题乃是各民族史前时代所形成的某种集体无意识原型观念,人们因被唤醒这种沉睡在心中的集体无意识原型而得到审美愉快。E.布洛的距离说和以T.利普斯为代表的移情说也较为流行。布洛以保持适当的心理距离作为产生审美感受的充分和必要条件。移情说的基本点是将主观情感移入客体对象而产生美感。L.N.托尔斯泰强调艺术的功能和价值在于交流情感,但缺乏理论论证。更为细致的是S.K.朗格的情感符号说。朗格提出艺术是对人们所共有而相通的情感逻辑的模写,不用概念语言的音乐成了她的理论的最佳佐证。所有这些均表现了近代美学重点在于探求审美现象的特殊性,试图给予较准确的规定。

康德很早就提出想象力与理解在审美中的和谐运动,从而使审美不带概念而具有普遍性。康德还提出著名的“非功利而生愉快”的论点。审美的非功利性的心理特征,到A.叔本华则发展成强调脱离生存需求的非功利性的审美态度。叔本华认为人们只要有这种主观审美态度,任何客体都可以成为审美对象。自此以后,审美态度日益成为近代美学的核心问题之一,经常为人们所讨论和研究,前述距离说、移情说也属于这个范围。

研究审美态度的意义在于,揭示艺术创作和日常欣赏中主观心理的巨大能动特征,从而扩大人们审美的眼界和欣赏的范围,于丑怪中识光华,在平凡中见伟大,确认审美不是消极的反映、被动的静观,而是主体主动地投入自己全部心理功能,包括知觉、想象、情感、理解、意向等各种心理因素的积极活动的高级精神成果。

美学趋向与现实的审美化

20世纪后半期以来,美学的研究领域有了很大扩展。美学不再局限在传统的艺术领域内,而是深入到日常生活、科学和哲学的核心。总之,美学将愈来愈走向各种实证的科学研究,专门研究审美心理,包括审美知觉、审美情感等美学,专门研究各部类艺术中审美规律的部门美学,研究人们生活、生产各领域有关问题的技术美学、生产美学等,将不断兴起并日益专门化、多样化、细密化,成为美学领域中的许多独立的学科。

美学之所以成为一种一般的理解现实的方法,原因在于现实本身被审美化了。由于新技术的发展,使得整个现实变得具有可塑性,人们可以根据美学原则自由地设计和塑造现实。美学眼光正是如此从表到里全面渗透到了现实之中。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现实被审美化的同时,我们这个时代的艺术却普遍表现出反美学的倾向,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现实的审美化结果不仅没有强化人们的审美感悟力,反而使它变得麻木迟钝。因为,现实的审美化所采取的美学眼光,针对的是大众的平均化的审美趣味,并没有真正考虑作为大众的一分子的个体的审美要求,由此大众的欲望在被满足的同时,大众中的每一个个体则被规范、定位,直至彻底迷失自身的独特审美要求。今天的艺术正是以它反美学的倾向,帮助人们摆脱现实的审美化以美的名义造成的审美危机,发现并培养个体的审美感悟力和个性风格。

西方美学史线索

自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经普罗提诺到中世纪托马斯·阿奎那,此后是文艺复兴,再经R.笛卡儿和大陆理性主义、英国经验主义到康德、F.W.J.von谢林、黑格尔,属西方古典美学时期。有些学者认为,其中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关于美与数的比例关系的理论,尽管披着神秘主义的外衣,但在初步提示美的外在形式与伦理心理结构可能具有某种数学的同构关系方面,至今仍有启发意义。近代美学史的线索也相当繁多,其中从康德到席勒再到马克思的美学,由于把美和审美同人的本质、人的社会性现实活动相联系,具有重视感性的人和人的感性社会化的特点,因此被有些学者认为很重要。见西方美学。

中国美学发展线索

与希腊诸哲大体同时的中国哲人和中国美学思想,强调审美的感性同伦理性相结合的特征,如关于五味、五色、五声的议论,以及艺术的情感交流和建构人格的作用。

有些学者认为:在漫长的中国历史上,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以庄子为代表的道家、以屈原为代表的楚风和佛教中的禅宗,是支配和影响中国数千年美学思想的四大主干。它们之间的渗透交融和矛盾对抗激起了中国美学历史上的许多波澜。摒弃外在的偶像膜拜、追求人与自然的精神统一,肯定存在意义在于人间,主张情感与理性的均衡和谐,向往自由独立的人格理想,以中和为美、重天人合一;儒家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乐观奋斗精神,道家的“天地有大美而不言”的超脱态度,屈原的“虽九死而毋悔”的执着顽强的情感操守,禅宗的“万古长空,一朝风月”的形而上学心理境界,所有这些均表明中国哲学指向的最高精神阶段不是宗教,而是美学。出现在中国文艺和文艺批评史上的种种特征,如重想象的真实大于重感觉的真实、强调“小中见大”和“以大观小”、强调人与自然的亲善和谐关系、对形式美和程式化的讲求等,无不与这种美学的精神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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