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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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分类英语:positions classification),依照工作性质、责任、难易程度和任职所需资格等,对国家行政机关常任职位进行分类,以此作为公务员考选、任用、定工资、考核、升降、奖惩、培训等的基础。

职位分类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西方对文官职位的传统划分以英国的品位分类为典型。品位分类以担任公职的人为中心,依其身份和资格决定地位高下、待遇厚薄,不考虑其所任职位的工作性质、数量和质量。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由于政府职能日益扩展,职位专门化和技术化不断发展,文官职业化使职位分类应运而生。最先实行职位分类的是美国。1905年芝加哥市政府首先确认在公务员中以职务分类为基础的原则,并于1909年制定《职务分类法》。1912年正式施行。1923年,美国国会通过第一个《职位分类法》。

职位分类的方法是以职位为分类的基本单元,根据工作性质、内容划分为不同层次的类型,再根据每个职务的难易繁简、责任轻重及担任该职务所必须有的教育程度、业务和技术水平等情况划分若干等级。实施职位分类一般有下列步骤:①职位调查。②职门、职系、职组的区分。在调查基础上对职位进行性质和行业的划分和归类。职门是工作性质大致相同的职位的集合,是职位分类中的最初划分,如美国1949年把联邦政府的公职分为行政管理门和科学技术门。职系又称职种,是工作性质相同的职位的集合。一般说,每个职系就是一种专门职业。职组是若干工作性质接近的职系的集合。划分职组可横向比较各职系间职级和职等的关系。③职级、职等的区分。职级是工作性质相同,工作难易、责任轻重、任职资格条件也相同的职位的集合。职等则是工作性质不同,而工作难易、责任轻重、任职资格条件相当的职级的集合。职级、职等的区分在职位分类中最为重要,它为同工同酬奠定了基础。④撰写职级规范。⑤制定各种职位分类的法规,公布实施。⑥办理职位归级。将公务员按其所担负的工作归入相应的职级。

职位分类经过标准化和规范化,为人事行政专门化、技术化提供必要条件。职位分类以工作和责任为主要依据,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和晋升提供了客观标准和统一程序。职位分类按工作难易、责任轻重、所需资格条件区分职级,有利于同工同酬,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制度。职位分类使考绩有具体、客观的标准,奖惩有公正、统一的依据。科学化的职位分类有利于公务员学用一致,提高行政效率;还有助于公务员确立社会地位,改善作风。

职位分类的缺陷:①职位分类的适用面有限。它适合于有明确职责范围的中下级文官职位,以及专业性、机械性、事务性较强,易于规范化的固定的工作职位,不太适合高级文官和领导责任较大、需要发挥个人能动性的以及机密性较强的职位。②强调职业界限,职系间的人员流动易受阻碍。③以职位为基本单元,忽视个人实际经验与能力等人的因素,不易发挥人在行政中的积极作用。④职位分类程序较烦琐,且成本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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