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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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行政行为英语:discretional administrative act),法律法规对行政行为的方式、手段、范围等某一事项未作详细具体的明确规定时,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自己的评价和判断,确定适当的范围,选择适当的方式、手段,处理具体事务的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的对称。

法律对于这种行政行为往往规定一定的范围,包括种类、幅度等,供行政机关处理具体问题时选择。一般有3种情况:①法律法规规定了具体的、明确的幅度,允许行政机关按当时的实际情况在法定范围内自行决定,例如对违法行为人可处以1 000~5 000元的罚款的法律规定,劳动教养1~3年的规定等。②法律法规只作了笼统的规定,由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则主管机关在作出此类裁决时享有很大的裁量余地。③参照执行,法律法规仅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参照某法或某法某条执行,在这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裁量权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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