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朝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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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花朝节,简称花朝,俗称“花神节”、“百花生日”、“花神生日”。在中国古代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民间传统节日。节期因地而异,中原和西南地区以夏历二月初二为花朝;江南和东北地区以二月十五为花朝,据说这是与八月十五中秋节相应,称“花朝”对“月夕”。此外,还有一些地区以二月十二或十八为花朝节。这种现象,可能与各地花信的早迟有关。花朝节最早在春秋的《陶朱公书》中已有记载。至于“花神”,相传是指北魏夫人的女弟子女夷,传说她善于种花养花,被后人尊为“花神”,并把花朝节附会成她的节日。

  晋人周处所撰的《风土记》一书:“浙间风俗言春序正中,百花竞放,乃游赏之时,花朝月夕,世所常言。”春序正中就是农历二月十五,这一点在明人田汝成所撰的《熙朝乐事》一书中有明确的记载:“花朝月夕,世俗恒言,二、八两月为春秋之半,故以二月半为花朝,八月半为月夕。”

  花朝节在全国盛行,据传始于武则天执政时期(公元690-705年)。武则天嗜花成癖,每到夏历二月十五花朝节这一天,她总要令宫女采集百花,和米一起捣碎,蒸制成糕,用花糕来赏赐群臣。上行下效,从官府到民间就流行花朝节活动。在那时,正月十五的元宵节、二月十五的花朝节、八月十五的中秋节,这三个“月半”被视为同等重要的传统佳节。但到了宋代,花朝节的日期有被提前到二月十二或二月初二的。据《广群芳谱·天时谱二》引《诚斋诗话》: “东京(即今开封)二月十二曰花朝,为扑蝶会。”又引《翰墨记》:“洛阳风俗,以二月二日为花朝节。士庶游玩,又为挑菜节。”可见花朝节日期还因地而异。到清代,一般北方以二月十五为花朝,而南方则以二月十二为百花生日。中国南北气候条件不同,南方比北方提早几天为节日是合理的。

  花朝节至迟在唐代即已形成,因为在唐代的诗文及史籍中,关于花朝的记载已很是常见,如司空图的“伤怀同客处,病眼却花朝”(《早春》)、卢纶的 “虚空闻偈夜,清净雨花朝”(《题念济寺晕上人院》)。而在成书于后晋出帝开运二年(公元945年)的《旧唐书》的《罗威传》中亦有“威每到花朝月夕,与宾佐赋咏甚有情致”这样的文字记载。民间传说,唐太宗李世民在花朝节这天曾亲自于御花园中主持过“挑菜御宴”。

  “百花生日是良辰,未到花朝一半春。万紫千红披锦绣,尚劳点缀贺花神”,清人蔡云的这首《咏花朝》是旧时江南民间庆贺百花生日风俗盛况的写照,而吴自枚在《梦梁录·二月望》中对当时杭州一带的花朝节盛况作了更为详细的描述,此处不再详引。在花朝节这天,人们除了要游玩赏花、扑蝶挑菜、官府出郊劝农之外,旧时一些地方在花朝节这天还有女子剪彩花插头的习俗,如明马中锡《宣府志》载:“花朝节,城中妇女剪彩为花,插之鬓髻,以为应节。”到了清代,花朝节又有“赏红”之俗,清顾禄《清嘉录·二月》“百花生日”条亦言:“(二月)十二日,为百花生日,闺中女郎剪五色彩缯粘花枝上,谓之赏红。”清人张春华在其《沪城岁事衢歌》一诗中亦云:“春到花朝染碧丛,枝梢剪彩袅东风。蒸霞五色飞晴坞,画阁开尊助赏红。”

  花朝节在唐宋时在宫廷、民间流传甚广,到了明、清时期,花朝节仍为文人雅士们时常提及,如明末文学家袁宏道在其《满井游记》一文中即有“燕地寒,花朝节后,馀寒犹厉”这样的文字,乾隆年间的进士洪亮吉在其《花朝日阻风江口望采石太白楼,咫尺不得上》一诗中亦有“今朝花朝无一花,今夕月夕亦无月”这样的诗句。不知什么原因,这一传统节日后来却日渐消亡了。目前,花朝节仅存在于我国广西宁明、龙州一带壮族人民的生活中。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旧街镇的花朝节虽盛行八百余年而至今不衰,但早已失去了旧时的诗意,而演变成一个商贾云集,影响远及鄂、豫、皖三省十几个市县的大型农贸交流会了。除此之外,花朝节已鲜为人知、很少有人提及了。

大理花朝节

  大理花朝节时间是每年农历二月十四日,这一天大理古城的各族群众,家家郡把自己的盆景花木摆在门口,搭成一座座精美的“花山”,供人观赏。古城及城郊的居民身着盛装走出家门,到大理古城各条街道逛花街,赏花景,文人墨客就此吟诗作对进行赞誉。花朝节始于明代,延续至今。民国《大理县志稿·社交部》记载:“十四五等日为春会,又名太平会,即古者乡人傩之意,各街争胜陈列古玩,并以花木之嘉美者,磊集花山为点景之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