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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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英语:administrative documents),行政机关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实践中,行政公文这个词也适用于其他国家机关的公文形式,有时也指国家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过去,行政公文只是书面材料形式;现在,随着电子电信技术的应用,无纸化办公、电脑签章、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陆续出现,电子公文也成了行政公文的一种形式。可以公文的形式除书面材料外,还有非书面材料的补充形式。

在中国,国务院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了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依照该办法,行政公文分为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13种形式。行政公文的格式,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组成。公文的制发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负责公文的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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