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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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调英语:administrative coordination),为使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与相关组织开展各项行政活动互相一致、密切配合的一种重要手段。目的是协调行政行为,充分发挥行政组织的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以便更好地实现行政目标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活动中遇到矛盾时需要协调解决。行政协调就是要促使矛盾的各方面相互沟通、理解、认知或妥协、让步,或支持配合,从而合理解决彼此之间的矛盾或利益冲突。行政领导就是协调者。行政领导依靠行政计划、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经常检查督导,以获取机关内部的协调。上级行政机关决策时,要充分考虑在行政执行中各个方面的关系,建立正常的权力与责任体制,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下级机关在贯彻执行上级决策时,遇到重大问题或例外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行政机关请示汇报;以保证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协调。行政机关制定和实施决策,往往要与平行机构发生关系,通过会谈、通报、协商等,以获得有关机构的支持和帮助,达到内外协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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