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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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越权英语:excess of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责权限的行为。在中国,是行政违法的一种形式。它不包括诸如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证据不足、滥用职权等行为。

行政越权主要有:①主管范围越权,如工商机关超越主管范围,插手公安机关主管范围的事项;②手段越权,如超出法定的罚款处罚手段,法外增加没收非法所得处罚手段;③幅度越权,即在法定幅度以外作出行政行为,如法定拘留1~15天幅度,超出15天拘留等。在各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中,对于严重和明显的越权,大多规定了自始无效,有的还赋予相对人对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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