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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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类,从组合和聚合关系来看,是指在一个语言中,众多具有相同句法功能、能在同样的组合位置中出现的词,聚合在一起形成的范畴。词类是最普遍的语法的聚合。

词类划分具有层次性。如汉语中,词可以分成实词虚词,实词中又包括体词谓词等,体词中又可以分出名词代词等。

词性

词类是以语言中的词汇为对象,按照语法作用的不同,将词分为不同的类。词性则是以个别词为对象,根据其语法作用,兼顾其意义,将其归类得到的结果。举例来说,汉语中有名词、动词形容词等词类;而“苹果”一词的词性就是名词,“跳”的词性是动词,“大”的词性是形容词。

不过在行文中,两者也常常混用。

词类研究史

在印度,早在公元前5世纪,语法学家耶斯迦就在著作《尼禄多》中划分了梵语的四个词类,大约相当于名词或实词、动词、前动词前缀小品词或不变词(可能指前置词)。

在西方,词类问题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约公元前一百年的狄俄尼索斯·特拉克斯(Διονύσιος ὁ Θρᾷξ)分出名词、代词冠词分词、动词、副词、前置词、连词八个词类。这些语法范畴后来成为传统,不同程度地沿用至今。

传统的词类划分以“意义”为基础,部分则以“功能”来定义,在标准上不统一,导致结果不一致。例如,以“名词”为指具体或抽象事物的词,是从意义出发;以“副词”为修饰动词的词,则又从功能出发。比如英语中,home(家)在he goes home(他回家去)中修饰动词goes,从语法功能上说是副词,但人们仍从它仍旧是 “命名词”,可见其混乱。

二十世纪的语言学家试图与这种传统绝裂,以求确定更适合某一语言的词类范畴,并使划分标准更为一致。一些语法学家把传统的术语拿过来,重新给它们下定义,同时补充一些必要的新术语;另一些人则完全抛弃传统术语,创造新的名称以防混淆,甚至采取给词类编号的作法。极度形式化的定义如转换生成语法中的定义,根据句子深层语法中的成分结构给词标出范畴,凡是可以在句子中起相同成分作用的词均作为同一类别。

中国大陆语言学界1953至1954年展开词类问题的讨论,比较一致的结论是:汉语有自己的词类;不能单纯以意义为标准区分词类。有的学者认为意义是标准之一,有的认为只是参考而不能作为依据,但都同意最重要的标准是形式上的(如句法功能和形态变化)。

划分标准

形态

这在屈折语黏着语等语言中非常常见。如英语中,名词可以加“-s”变成复数形式、加“-'s”变成所有格形式,动词可以加“-ing”变成现在分词、加“-ed”变成过去式过去分词

形态标准不具有普遍性,只适合分析形态发达的语言。

意义

语法特征相同的词,在词汇意义上往往有共同点,因此词义可以做为词类划分的参考,不能不顾词义或者完全脱离词义;但不能说词汇意义共通的词,其语法特征相同,因此词义不能做为划分词类的标准。

比如汉语中的“重”和“聪明”都是形容词;但是在西非的伊博语(Igbo)中,“重”属于动词,而“聪明”属于名词。

功能

功能标准在全世界语言中更具有覆盖力。从表面上看,有形态的语言常常根据形态确定词类,但是形态变化从根本上说是反映功能分布的形式标签;所以从本质上讲,也是根据句法功能来分类。

句法

指词能否充当句子成分以及充当何种句子成分的情况。如汉语中实词、虚词的区分就主要是根据能否充当句子成分这条标准。又如英语中只有名词和代词可以以原形单独做主语和宾语。

结合能力

指词和其他词汇组合成词组的情况。如汉语和英语中,形容词的前面常常能加“很、太/very, too”等程度副词,而名词和动词前一般不能加。

综合判断

上述标准一般来说是协调的,所得结果是一致的,但有时候也会出现矛盾,需要综合判断。一般来说,一个词类要有一个必须具备的特征,一些必要的特征,一个不容许的特征,一些可容许的特征。

兼类

兼类是指一种语言中的某一个词经常具备几类词的主要语法特征,可以在一种组合关系中的不同组合位置上出现。兼类的词在甲场合里有甲类词的功能,在乙场合里有乙类词的功能;不是说在同一场合里有甲乙两类词的功能。比如“工作”,可以作名词,如“他的工作”;也可以作动词,如“努力地工作”。

两个同形同音但不同源的词的关系不能称为兼类。比如“春天万物都充满生气”中的“生气”是名词,“他很生气”中的“生气”是形容词,但这两个词只是恰巧同音、同字,根本不是一个词,不属于兼类。

一个词的兼类是固定的、经常的,不是临时的、偶然的。后者称为词类活用。如古代汉语中,“君”是名词,但在“晋灵公不君”中可以被“不”修饰,临时活用为动词,表示“行君道”。

英语

传统上,英语中有八个词类:名词、代词、形容词、动词、副词、介词、连词、感叹词。而在更前沿的语法研究中,语法学家们分出了更多、更细的词类,如限定词句首助动词等。

在一些场合的言语中,一些词可以变成其他词性。如“we must look to the hows and not just the whys”(我们必须关注怎么做而不是为什么做)中,副词“how”(怎么)和“why”(为什么)可以像名词一样加上“-s”的屈折变化表示数范畴,也可以做介词宾语。

日语

日语中,有所谓十大品词,其中有一些词类可明显标记出来。如,动词原型是ウ段假名结尾,形容词原型是い结尾等。但反过来不成立,并不是所有ウ段假名结尾的词都是动词等。

日语的词性分类也和印欧语系的语言不同。日语中有两类形容词(形容词和形容动词),形态规律不同。形容词能够像动词一样附加时态,而形容动词和名词在很多方面类似。一些变化后的动词反过来也很像形容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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