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原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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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原子论(logical atomism),现代逻辑经验论相结合的一种哲学学说。

逻辑原子论认为分析是了解任何主题实质的途径,对任一事物不断分析,直至无可分析为止,那时所剩下的就是逻辑原子。逻辑原子论形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创立者为英国分析哲学家B.A.W.罗素和L.维特根斯坦。它是在G.弗雷格、G.皮亚诺、A.N.怀特海等人的数理逻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1918年罗素首次采用了“逻辑原子论”这个名称,并声明其主要思想来自维特根斯坦。在罗素的哲学思想发展中,逻辑原子论是他的哲学观点转变的一个标志。他用这种哲学对抗当时流行的新黑格尔主义以及H.斯宾塞和H.柏格森的进化论哲学。

逻辑原子论者特别重视逻辑分析,认为分析的目的在于揭出每一个命题都是它所描绘的实在的图式。分析的途径包括:把分子命题或复合命题分解为原子命题或基本命题,把原子命题分解为名称和其他不可再分的终极单元。分析一方面是对命题的形式作分析,另一方面是对世界的形式作分析,并由前者到达后者。逻辑原子论者认为,语言世界和实在世界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即名称指示对象,命题对应事实,原子命题描述原子事实,分子命题描述分子事实。在他们看来,逻辑分析根植于外延性原则和原子性原则。外延性原则指一个命题或者是逻辑上简单的真值函项,或者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项,即复合命题的真或假完全决定于原子命题的真或假。原子性原则的要点是:如果已知所有的原子事实,并且知道再也没有别的,就能用逻辑推论出所有别的真命题。

逻辑原子论主张:①逻辑是哲学的本质;②原子是许多彼此孤立的事件,它们之间并无任何逻辑关系。因此,它是一种从纯逻辑观点看世界的形式主义。维特根斯坦在其《逻辑–哲学论》一书中,通过这种形式分析,最终承认神秘主义和唯我论。后期的维特根斯坦放弃并批判了逻辑原子论,罗素后来也对其中的外延性原则和原子性原则表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