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 (黑格尔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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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德语Wissenschaft der Logik),德国哲学家黑格尔一部哲学著作。通称《大逻辑》,以区别于《哲学全书》中的第一部分“逻辑学”(通称《小逻辑》)。黑格尔哲学从世界的本原是绝对理念这一观点出发,认为逻辑学是研究理念本身发展的科学。书中对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作了深入阐述。指出当理念处于存在以及与之相关联的本质阶段时,称为客观逻辑。当理念扬弃了与存在相联系的本质而作为概念时,称为主观逻辑。本书共分为“有论”“本质论”“概念论”三部分,前两部分合称客观逻辑,分别出版于1812年和1813年,第三部分称主观逻辑,出版于1816年。

黑格尔著作共有三种全集本,即米希勒本,格罗克纳本和拉松本。中文译本(商务印书馆,杨一之译)依拉松本的编例,以“有论”为上卷,“本质论”和“概念论”为下卷。译文亦以拉松本为主要依据,并参考了格罗克纳本。

核心观点

本书中黑格尔所探讨的内容,只是关于黑格尔哲学中逻辑学的相关内容,是研究理念自在自为的科学,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关于黑格尔哲学的其他内容,黑格尔在另外两部著作《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中另有阐述。另外,黑格尔在《小逻辑》中阐述了比此书更加成熟的观点。

在此书中,黑格尔把逻辑学分为了三部分,就是“有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关于这三部分的关系,是层层渐进的:只有概念是真理,或者说,概念是存在与本质的真理。因为存在与本质只是直接的和间接的东西,所以如果两者坚持在孤立的状态中,那么其都不能是真理。

主要内容

《逻辑学》一书有两版序言和一个导言。序言和导言主要说明逻辑学的对象、方法和特点。黑格尔分析了逻辑学的历史和现状,指明从根本上改造旧逻辑的必要。他指出,形式逻辑的对象是思维的形式,但由于它割裂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它没有概念的和思维的转化和发展,没有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些思维形式只是“一些没有生命的骨骼”。I.康德的先验逻辑虽想要解决这一问题,但由于它割裂主体和客体,因而陷入不可知论。而J.G.费希特则“由于害怕客体,便给与逻辑规定以一种本质上是主观的意义”。黑格尔主张思维形式和思维内容的统一、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他认为这种形式和内容、主体和客体统一的思维是客观思维,即绝对理念。这种客观思维就是逻辑学的对象和内容。黑格尔指出,为了改造旧逻辑,必须使逻辑学有它自己的科学方法,这个科学方法就是“关于逻辑内容的内在自身运动的形式的意识”。这个方法正是内容本身,是内容在自身所具有的、推动内容前进的辩证法。他认为,逻辑概念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即在自身中包含了丰富的特殊事物的共相。但逻辑学和其他各门具体科学不同,它是纯科学,是科学之科学,它的特点就在于摆脱了一切感性的具体性。

逻辑学的“存在论”包括质、量、度三部分。黑格尔在“质”这一部分,通过对“存在”、“定在”、“自为存在”三个范畴的考察和推演,阐述了质的规定性及由质到量的思想。在“量”这一部分,他从“纯量”开始,通过对“量”、“定量”、“量的比率”三个范畴的考察,阐述了量的特点、由量到质的过渡和质量统一的思想。在“度”的部分,他通过“特殊的量”、“实在的度”、“本质之变”三个范畴的考察,阐述了度是质和量的统一以及量变和质变的关系。他在“存在论”里通过对思维范畴的考察和推演,阐述了辩证法质量互变的规律。

“存在论”中的范畴是直接的范畴,它们之间好像彼此独立,互不依赖,却处在过渡之中,相互过渡是它们进展的形式。本质是它们矛盾进展的结果。“本质论”中的范畴是间接的或相对的范畴,它们不可能各自完全独立存在,而是不可分离地结合在一起,一个离开了另一个则毫无意义。这里,黑格尔把这种对立面相互依存的关系称为“反思”。反思是本质论范畴进展的形式。

“本质论”包括“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现象”和“现实”三部分。黑格尔在“作为反思自身的本质”部分,通过“映象”、“本质性或反思规定”、“根据”这几个范畴,考察了“纯反思规定”,即本质自身内部的规定。在“现象”部分,他通过“实存”、“现象”和“本质的关系”三个范畴,考察了本质和它的外部表现的关系。在“现实”部分,他通过“绝对物”、“现实”和“绝对的关系”三个范畴,考察了作为本质和现象统一的现实的内部和外部的对立统一关系。黑格尔在本质论中阐述了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并根据对立统一原则考察了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现象与规律、可能与现实、偶然与必然、必然与自由、原因与结果以及相互作用等范畴。恩格斯说,本质论是黑格尔《逻辑学》“全部理论的真正核心”。

“概念论”包括“主观性”、“客观性”和“理念”三部分。在“主观性”中,黑格尔考察了概念、判断、推论三种思维形式以及它们的特性和互相间的关系。在“客观性”中,他通过机械性、化学性、目的性三个范畴,考察了概念沉没在外在性中的发展过程。目的的运动最后达到它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这就是理念。在理念中,黑格尔考察了生命、认识的理念、绝对理念三个范畴。他认为,生命仍是直接的理念,认识的理念则进入间接的理念,它包括理论的理念和实践的理念。绝对理念是整个逻辑学中最后、最高的阶段,是逻辑发展的总结,它包含了它所建立的全部的充实的内容。概念的进展形式是发展,即把潜伏在它本身中的东西发挥和实现出来。黑格尔在概念论中阐述了贯穿他的《逻辑学》全书和他的整个哲学的关于发展是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规律。

黑格尔在《逻辑学》(包括《小逻辑》)著作中集中地阐述了他的辩证法思想。《逻辑学》不仅是一部关于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著作,同时还是一部阐述认识论的著作,因为在黑格尔那里,辩证法也是绝对理念自我认识的基本规律和原理。黑格尔的《逻辑学》体现了逻辑、认识论和辩证法的一致。不过,所有这些合理的思想都是在极其抽象、晦涩和唯心主义神秘化了的形式下表述出来的。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非常重视黑格尔的《逻辑学》。马克思在写《资本论》时运用了黑格尔《逻辑学》中辩证方法的思想。列宁认为“马克思把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形式运用于政治经济学”,并由此得出结论说,“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