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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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岗

  高岗汉语拼音:Gao Gang;1905~1954-08-17),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委员。生于陕西怀远(今陕西横山),卒于北京

  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1931年在国民党西北军中开展兵运工作,任中共陕西省委候补委员、甘肃特派员。1932年后任陕甘工农红军游击队队委书记,陕甘边红军临时总指挥部政委,红26军42师政委、军政委,参加创建陕甘红军根据地。1935年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兼总政委、红15军团副政委。

  抗日战争爆发后,高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司令部司令员兼政委,中共陕甘宁边区委员会书记。1939年1月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一届会议上被选为议长。1940年9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书记。1941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与西北工委合并,成立中共西北中央局,高任书记。同年11月,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二届会议召开,高再次当选为议长。1942年5月,中共中央军委决定在延安成立陕甘宁晋绥联防军,高任副政委、代理政委,为保卫和建设陕甘宁边区做出了贡献。1945年在中共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并在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

  抗日战争胜利后高奉命赴东北,先后任北满军区司令员,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委、副书记、代书记,东北民主联军副政委,东北军区兼东北野战军第一副司令员兼副政委等职,参与领导东北地区的人民解放战争。1949年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委。同年9月,率东北解放区代表团赴北平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被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1952年11月,高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主席兼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随后由东北调至北京工作。在1953年夏季召开的全国财经会议上,高利用党批评财经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的机会,进行分裂党的活动,对刘少奇、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进行攻击,妄图在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谋取更高的权力和职务。并与时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饶漱石结成反党联盟,在同年9、10月间中央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继续进行分裂党的阴谋活动。1954年2月,中共七届四中全会对其错误进行了揭露和批判。但他拒绝接受党的帮助和挽救,于8月17日自杀身亡。1955年3月下旬,中共召开全国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将其开除出党,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