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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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级行政区中国大陆现行的乡级行政区属于县级行政区的行政区划单位,若按省级、县级、乡级三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属于第三级地方行政单位。若按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四级行政区划制度划分,则属于第四级地方行政单位。

  乡级行政单位类型包括(及民族乡)、街道等。

  乡可升为镇,乡和镇统称为乡镇,这一机关叫乡政府或镇政府。乡、镇下辖村。

  在改革开放以前,乡叫人民公社或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