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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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行政区,行政地位与“”相同的行政区划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为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包括地级市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自治旗特区林区等八种。按照宪法三级行政区划制度体系区分,县级行政区属于第二级行政区,由直辖市自治区一级行政区直辖。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国县级行政区划单位有2854个,其中市辖区897个、县级市361个、县1425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林区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