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共同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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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共同继承财产汉语拼音:Renlei Gongtong Jicheng Caichan;英语:Humanity,Properties Of Common Inheritance For),位于各国领土(包括领陆、内水、领海、领空)主权之外的自然资源。主要分布于海洋、南极洲和外层空间。

海洋资源

  不包括各国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以及群岛国的群岛水域的全部公海水域及其洋底的资源。海洋占地球表面总面积的71%,蕴藏着极为丰富的生物和矿物资源 。海底石油和天然气储量约达2500亿吨 ,占世界油气储量的1/3以上。世界整个洋底的锰结核总储量达3万多亿吨,并且在不断生成。锰结核中含有锰、铜、钴、镍等30余种稀贵金属元素。

  荷兰国际法学家H.格劳秀斯于1609年发表了《海上自由论》一书,首先提出海洋不能成为任何国家财产的主张。18、19世纪中,英、法、美等国为了他们在海上的军事和商业利益,也都支持海洋自由的主张。1958年,在联合国主持下签订了《公海公约》,规定了公海航行自由、捕鱼自由、铺设海底电缆与管道自由和飞行自由。1967年,根据马耳他常驻联合国代表 A.帕多的建议,第二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于1970年12月17日通过了《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则的宣言》,宣言声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资源是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不允许任何国家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据为己有。联合国于1969年2月设立了联合国和平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委员会(简称联合国海底委员会),1982年底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并决定设立国际海底管理局来代表全人类管理国际海底的勘探与开发。

南极洲

  世界上唯一不属于任何国家、无定居人口的大陆,面积约1400万平方千米,蕴藏有铀等220余种矿物,石油、天然气储量相当丰富,有世界最大的铁矿区,南极洲四周海洋中还有大量的磷虾。

  20世纪中,英国新西兰澳大利亚法国挪威智利阿根廷等国先后根据发现与先占的理由宣告他们对南极洲的领土主权范围,争议很大,美国、苏联也表示保留提出领土要求的权利。由于各国相持不下,有关国家于1959年12月1日在华盛顿签署了《南极条约》。条约冻结了南极洲主权的归属问题,规定南极洲只用于和平目的,促进在南极洲科学调查方面的国际合作。美国苏联、智利、阿根廷、波兰德国巴西等国已在南极建立了考察站。中国也于1985年2月在南极建立了科学考察站。第三世界的其他国家对南极地区也日益关心,对南极洲的管理体制提出了设想。几内亚建议订立一项普遍的南极洲条约。阿尔及利亚主张将南极洲置于国际海底管理局管辖之下,作为“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南极条约》虽然冻结了南极洲领土的归属问题 ,但南极大陆上永久性基地不断增加,各国所占土地日趋固定,甚至形成了一种“势力范围”的局面。


外层空间

  大气层之外的整个空间和所有的天体。除月球之外,人类对其他天体上的资源尚无考察。50年代后期人类开始探索外空,美国的宇航员已多次登上月球。据登月太空船带回的资料证明,月球上的月岩石含有大量的钙、锰 、铁、铝、硅等矿物质。

  联合国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于1959年成立,先后起草了5个有关外空的国 际条约。1963 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各国探测与利用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原则宣言》确定了外层空间供一切国家自由探测和使用,不得由任何国家据为己有的两条原则。1979年《关于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更明确规定,“月球及其自然资源均为全体人类的共同财产”,而且此项规定“适用于太阳系内地球以外的其他天体”。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地球静止卫星成了一种新的通信、广播手段。由于空间常用频段有限且距饱和状态已不远,而已发射的这类卫星中,前苏联、美国与其他发达国家占了绝大多数,而发展中国家只有寥寥几颗,这种现状引起了发展中国家的不满。发展中国家越来越多地需要使用卫星轨道和频段,强烈要求改变这种不合理、不公平的现状。为此国际无线电行政会议1979年决议规定:“用于空间业务的地球静止卫星轨道是人类共享的、有限的自然资源”,应当“实际保证所有国家都能公平进入卫星轨道和频段”。

  关于领空与外层空间的划分,各国尚持有不同意见。对于卫星轨道和频段的使用,有些发达国家仍然维护“先登先占”的立场。因此,要真正执行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使世界各国人民得以公平享用这些财产,仍然会有一番艰苦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