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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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权英语:personal rights),民事主体依法享有且与主体不可分离的,以在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上体现的人格利益、身份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财产权的对称。它包括人格权身份权两部分。

人身权具有如下法律特征:①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专属的权利;②人身权没有直接财产内容;③人身权是绝对权;④人身权是支配权。

人身权的内容包括控制权、利用权、有限转让权和依法处分权。权利主体在法律范围内,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有权要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有权在自己的人身权利遭到侵害或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时,请求法院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侵害人身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的赔偿损失既包括对因人身权受损而引起的物质损害的赔偿,也包括对精神损害的赔偿。在民法的人身权保护制度之外,刑法对侵害人身权的犯罪予以刑罚制裁,行政法追究侵害人身权行为人的行政责任,都可以起到保护人身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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