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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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英语:civil right),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具体包括如下内容:①权利人依法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一定行为的可能性。②权利人可以请求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③在权利受侵犯时,有权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依民事权利是否具有财产内容,可分为财产权人身权;依民事权利的作用,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依权利人对抗义务人的范围,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依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依民事权利是否具备全部的成立要件,可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依民事权利是否具有可移转性,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权利人行使民事权利的目的是实现权利的内容,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但权利能否实现既取决于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行为,也取决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在有代理人的情况下,民事权利还可由他人代理行使。民事权利的行使不是绝对的或不受限制的。为了协调个人权利与社会利益的矛盾,在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下,禁止权利滥用。民事权利的保护方式根据其保护机关和性质不同可以分为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即国家保护)。私力救济包括请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见自力救济)。公力救济则除了行政机关处理外,还包括法院裁判案件和仲裁机关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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