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不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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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不上大夫汉语拼音:Xing Bu Shang Dafu),中国古代大夫以上的贵族在法律上所享受的特权,宗法等级制在法律上的反映。《礼记·曲礼上》有“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即指贵族所享受的各种特权待遇,不准给予庶民百姓;但贵族犯罪不等于不处罚,只是在审理罪行的程序上和适用刑罚的方式上有别于庶民百姓。后世封建法典中的议、请、减、赎、官当、免等特权,即是“刑不上大夫”在法律上的体现。按唐律规定,议,就是八议之人犯死罪者,一般官司不得裁决,皆得将其所犯罪行及应议理由奏明皇帝,再交由公卿们从轻评议,免予死刑。请,就是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应议者期以上亲及孙,以及官爵五品以上的官吏犯死罪者上请皇帝裁决,流罪以下减一等。减,就是七品以上官及应请者的亲属,犯流罪以下可照例减一等,死罪则不能减免。赎,就是应议、请、减及九品以上官及七品以上官的亲属,犯流罪以下可以用金钱赎罪,事实上死罪也可以收赎。官当,即官吏可以官品来抵销刑罚。所谓免,就是用免去官爵的办法来比作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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