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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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教育,又称为第一期教育英语:Primary education、Elementary education),一般而言系指第一阶段的义务教育,界于学前教育中等教育间,初等教育通常在小学国民小学进行。在一些国家中,初等教育之后是初级中学,初级中学系初等教育与中学间的阶段。

初等教育是使受教育者打下文化知识基础和作好初步生活准备的教育,又称小学教育基础教育。通常指一个国家学制中的第一个阶段的教育,对象一般为6~12岁儿童。

中国自3000多年前的西周时代起,各朝代官办和私立的学塾、书馆、社学和蒙馆等都属于初等教育机构。清光绪三十年(1904)颁发《奏定学堂章程》,中国开始建立近代初等教育制度。欧洲古希腊的弦琴学校、罗马的初等学校,到中世纪的教区学校、城市学校、拉丁学校,直至近代各国的小学、基础学校、国民学校等等,都属于实施初等教育的学校。各国初等教育年限大多是4~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针对当时文盲众多、文化落后的实际情况,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1951)规定,初等教育包括儿童和青年、成人两种。对儿童实施初等教育的小学,给儿童以全面的基础教育;对青年和成人实施初等教育的工农速成初等学校、业余小学、识字学校等,给受教育者施以相当于小学程度的教育。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办学方针,改革和推进教育事业,使初等教育有了很大发展。

中国小学学制一般为6年。小学的任务是给国家培养新生后代,为他们接受中等教育打下良好的基础。1978年教育部重新修订的《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小学生的培养目标作了明确规定,即:“使学生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等品德;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使学生具有初步的阅读、写作和计算的能力,具有初步的自然常识和社会常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学生的身心得到正常的发展,具有健康的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劳动习惯。”当前世界各国初等教育的发展趋势是:日益注重加强基础知识的传授,提高学生的基础学力;适应儿童生理早熟现象,提早儿童入学年龄;逐步缩小班级编制,增加教师定额,提高教师的学历水平;教学的形式和方法日趋灵活多样,既重视统一教学要求,也注重个别施教;特殊教育事业也日益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