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乃斐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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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乃斐学派汉语拼音:Hanaifei Xuepai;外文:Hanafīyah),伊斯兰教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之一。其前身是伊拉克库法学派,早期一直是伊斯兰教法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学术中心。艾卜·哈尼法·努尔曼继承库法学派重视法律推理的传统,专注于构筑教法的理论体系。他的学说已从地方惯例和宗教传统转向专业法律思想,为建立教法学作了开拓性尝试。后经其学生艾卜·优素福穆罕默德·舍伊巴尼等的努力,使他成为此学派的命名人。艾卜·优素福曾任阿拔斯王朝总法官,著有《赋税论》,使此学派成为官方奉行的教法学派。穆罕默德·舍伊巴尼以艾卜·哈尼法·努尔曼名义撰写的大量著作,是此学派兴盛的理论基础。

  此学派的理论主要以《古兰经》为据,审慎引述圣训,灵活运用类比和公议。重视教法精神甚于文字,认为在特殊情况下,为了公正可以不受类比约束而由教法官依个人判断作出抉择。此学派起源于伊拉克,是阿拔斯王朝前期倚重的教法学派,流行于叙利亚。由于执法宽容开明和较少民族狭隘性,此学派很早就传至中亚、南亚次大陆。奥斯曼帝国时期是唯一享有官方地位的学派。盛行于土耳其塞浦路斯埃及突尼斯巴基斯坦伊拉克等地,是传播最广的教法学派。中国穆斯林亦大多属于此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