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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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义英语:Statism),在政治学中,是一种提倡国家政体所具备的政治权威,有一定的法理影响部分社会层面的理论学说。这个体系当中会包括经济政策社会政策,尤其牵涉到税收生产资料的问题。1850年代开始提出这个说法后,整个的概念体系,在1930年代到1940年代的美国政坛中,获得过大量的使用。而国家主义的反义词是国际主义无政府主义等,这几个派别是完全抗拒任何等级制的管治体系。

由于国家中意识的凝聚,使国家政府认为其国力凌驾于其他国家之上,并且将主要重心放在宣扬自身文化及追求自身利益,而非其他国家或超国家组织的文化与利益。经济国家主义则鼓吹国家在经济运行中占有主要和指挥地位,其方式包括通过国有企业或其他政府机构直接参与,或通过计划经济间接实现。




国家主义英语:nationalism)或国家至上主义,强调国家国际法国际关系中唯一行为主体,国家利益国家主权是国家赖以生存和活动的最本质和最主要的体现。人们常说的资产阶级的国家主义是狭隘的民族主义的一种表现。它认为国家为人类生存所必需,要求人们牺牲个人的自由、幸福,服从剥削阶级的国家利益;有些国家主义者还宣扬民族优胜论,鼓吹“优等民族”有权统治“劣等民族”,煽动民族仇恨。国家主义最早产生于欧洲,为德国哲学家J.G.费希特在拿破仑攻陷柏林时提出。在当时对激励德意志民族和人民起来抵抗拿破仑的侵略,维护民族独立和国家统一起过一定的作用。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十月革命后,逐步演变为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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