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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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兵役制,或称志愿役,又称募兵制,公民自愿参加军队,担负军事任务的制度。通常是人民革命战争、民族解放战争和其他正义战争中军队进行兵员补充的主要方式。

自愿加入军队的原因众多,可以是基于爱国宗教意识、兴趣或家庭因素等等,如义勇兵;或是纯粹为报酬而参军,例如佣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在历次革命战争时期一直实行志愿兵役制。他们及其家属受到各种优待和尊重。这种兵役制度对保障人民军队的发展壮大,取得中国革命战争的胜利,发挥了重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55年,继续沿用志愿兵役制。美、英等一些国家把募兵制亦称为志愿兵役制。

义勇兵定义

完全实施志愿役的国家,一般人民没有接受军训,但在战争时期希望加入军队,以期保家卫国。

  1. 人民感念国家恩惠,愿意为国家作战而不是因武力强迫(如安史之乱时各地的勤王军)。
  2. 有特定的政治军事事件发生,人民志愿从军以应变。
  3. 人民自身所处环境受非常大的武力威胁,如果不从军将无法维持现有安乐环境(如曾国藩湘军,或罗马共和国执政官盖乌斯·马略加入罗马军团,以对抗北部的蛮族入侵的意大利城邦自由民)。
  4. 人民受到特定宗教或政治人物或事件鼓动,志愿从军以达成理想(如十字军圣战军)。
  5. 国家领土遭受到条约割让,不想让他国占领之意图与思想(如乙未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