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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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内阁总理大臣所用的纹章。上有五七桐(桐纹)的图案

日本国政府日语:日本国政府/にほんこくせいふ Nihon-koku Seifu),日本治权机构,日语口语常直接以“政府”称之,法律上则多以“国家”代称。通常指中央行政部门,但广义上也包括中央立法部门与中央司法部门。目前日本的政府架构奠基于《日本国宪法》,施行内阁制,行政权属于首相领导的内阁,立法权属于国会,司法权则属于各级裁判所

行政部门

日本的行政部门以内阁为首,下设数个中央省厅

内阁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负责领导,是日本的政府首脑,由国会召开联席会议在国会议员中指名产生后,于形式上由天皇任命之。内阁总理大臣必须是国会议员,惯例上还需取得众议院议员的信任才能担任。内阁成员称为国务大臣,负责领导中央省厅。依据《内阁法》规定,数量最多为14人,若有需要最多可增加3人。身为内阁的首长,内阁总理大臣对于国务大臣拥有任命权和罢免权。宪法规定,国务大臣过半数要由国会议员组成。

日本宪法有关内阁的规定起源于英国议会内阁制。国会拥有对内阁总理大臣的指名权与不信任案决议权、内阁解散决定权;根据内阁的意见与承认,由天皇批准解散众议院

日本国统治机构

内阁总理大臣

2000年以后的历任内阁总理大臣名单如下所示:

姓名 任期
森喜朗 2000年–2001年
小泉纯一郎 2001年–2006年
安倍晋三 2006年–2007年
福田康夫 2007年–2008年
麻生太郎 2008年–2009年
鸠山由纪夫 2009年–2010年
菅直人 2010年–2011年
野田佳彦 2011年–2012年
安倍晋三 2012年–2020年
菅义伟 2020年–2021年
岸田文雄 2021年–现职

中央省厅

国会议事堂

立法部门

日本立法部门是两院制国会众议院共有465个席位,每4年改选全部议员,但也可能解散而提前改选;参议院共有242席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其中半数议员。所有年满18岁的国民皆有选举权,选举时采用秘密投票方式。

国会拥有立法权,可拒绝或通过法案。众议院的主要任务为条约预算内阁总理大臣指名选举,而参议院拥有覆决权,能够推翻众议院的决定。

司法部门

日本的司法部门称为“裁判所”,即汉语所称的“法院”,由最高裁判所模板:Link-ja组成。最高裁判所是整个裁判所结构中的顶点,拥有违宪审查权。最高裁判所长官由内阁指名后,再由天皇发布任命之;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则由内阁任命、再由天皇认证后就任,为认证官(认証官)。

日本没有行政法院与索赔法院(Court of Claims)的制度。2009年起,日本导入与参审制(Lay judge)类似的“裁判员制度”。

地方政府

日本的地方政府称为“地方公共团体”(日语:地方公共団体/ちほうこうきょうだんたい chihō kōkyō dantai)或“地方自治体”(地方自治体/ちほうじちたい chihō jichitai),主要依照行政区划的层级与功能来界定细分。依据《地方自治法》的定义有: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