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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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图亚特王朝的英格兰国王查理一世与其子詹姆斯二世
清朝是中国史上最后一个王朝

朝代王朝皇朝英语:dynasty、house),由同一家族通过不同方式及形式以君主制实施世袭统治的政权与相应的历史时期。全球延续时间最长且仍存在的王朝是日本皇朝,传统上将其建立年份定为公元前660年。

在君主制国家运用权力进行统治的家族集团可称为“王室”或“王家”,又若其君主之头衔为皇帝则可称为“皇室”或“皇家”,而在中华文化圈国家亦称为“宗室”。

史学家通常为某些国族文明,如古埃及中国,以王朝更迭形式进行历史分期。因此,“王朝”一词可用于划分由某个家族统治的时代,即“朝代”,并对其期间所发生的事件、趋势、文物等进行论述。

公元20世纪前,各地多数王朝实施父系继承制度,如同法兰克人所实行的萨利克法。在允许女性继承王位的情况下,女性君主之子女继承其位后,一般采用父系命名,故被视为新王朝的成立。然而,欧洲某些国家近代以来通过法令等方式使得女性君主或女性王室成员之子女登基后仍在法理上延续当朝之名号,在名义上避免改朝换代。例如:英国国会于公元1952年4月通过决议规定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后代仍属于温莎王朝。荷兰王室历经威廉明娜朱丽安娜贝娅特丽克丝三位女王以后仍维持奥兰治-拿骚王朝。葡萄牙女王玛丽亚二世与葡萄牙配国王费尔南多二世的后代属于布拉干萨-萨克森-科堡-哥达王朝,是夫妻二人各自所属王朝的结合。奥地利女大公、匈牙利女王、波希米亚女王玛丽亚·特蕾西亚与神圣罗马皇帝弗朗茨一世的后代属于哈布斯堡-洛林王朝,是夫妻二人各自所属王朝的结合。俄罗斯彼得大帝叶卡捷琳娜一世之女、伊丽莎白女皇胞姐安娜·彼得罗芙娜与荷尔斯泰因公爵卡尔·腓特烈的婚姻,导致他们的儿子俄罗斯皇帝彼得三世及其后代属于荷尔斯泰因-戈托普-罗曼诺夫王朝。其他王朝则实施母系继承制度,其名号在无须经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操作的情况下通过女性之后代传承,如同南非林波波省境内的祈雨女王之位。

并非所有君主制政治实体皆由王朝统治;现存在的例子有安道尔亲王国梵蒂冈城国耶路撒冷、罗得岛和马尔他圣约翰主权军事医院骑士团。历史上亦有不属于任何王朝的君主,如伦巴底王阿里奥亚尔及拜占庭帝国皇帝福卡斯。某些王朝统治主权国家内部的非主权政治实体,包括今马来西亚境内由九位马来统治者领导的数个王朝和统治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辖下七个酋长国的诸王朝。

名称

“圣朝”,又名“国朝”,是古代汉字文化圈的国民对自身所属王朝的尊称,见于各类文献和碑刻。“天朝”,作为中国古代的一种称谓,是各中原王朝的自称,亦是诸藩属国对中原王朝的尊称。

“王朝”与“国号”、“国家”不是相同的概念。例如,越南历史上沿用“大越”国号的包括李朝陈朝后黎朝,而这些越南朝代均以君主姓氏命名。又如,霍亨索伦王朝自1871年至1918年统治下的德国正式国号为“德意志国”(德语:Deutsches Reich),魏玛共和国纳粹德国均保留同样的国号。

中国历史上,王朝名称大多源自于国号。例如,唐高祖李渊所创立的政权定名为“唐”,故史学家以“唐朝”称之。又如,元世祖忽必烈于1271年建国号“大元”,为“元朝”一名的由来。当多个政权皆使用同一国号时,史学家通常为王朝名称冠上“东”、“南”、“西”、“北”、“前”、“后”等词,或以其君主姓氏作为前缀以示区分。例如,晋元帝司马睿建立的“晋”史称“东晋”,以区别于先前晋武帝司马炎创立的同名政权,即“西晋”;五代十国时期由晋高祖石敬瑭所建立的政权亦称作“晋”,史称“后晋”。又如,宋太祖赵匡胤登基后取国号“宋”,史称“北宋”,用于区分由宋高宗赵构所建的同名偏安政权,即“南宋”;南北朝时期,宋武帝刘裕建“宋”,该政权因君主姓“刘”故被称之为“刘宋”。再如,以“秦”为国号的有秦始皇嬴政建立的“秦朝”、秦景明帝苻健成立的“前秦”、秦武昭帝姚苌创立的“后秦”、秦武元王乞伏乾归建立的“西秦”。中国以外亦有使用前缀以区分不同王朝的情况,如:南亚的东遮娄其王朝西遮娄其王朝、越南的前黎朝后黎朝等。

王室成员

王室成员包括君主这一王室家长以及其他能够合法继承王位的王室成员,没有王位继承资格的则通常不被视为王室成员。

在历史学与君主主义文献的提及中,倘若王位继承法仍有效,任何一位享有合法王位继承权者均可视为王室成员。例如:弗朗茨·斐迪南大公霍恩贝格女公爵苏菲的婚姻不受奥匈帝国承认,因此其子马克西米利安无法享有奥匈帝国皇位继承权,即他不属于奥匈帝国皇室成员。1918年奥匈帝国解体以后,马克西米利安及其后代均不被奥地利保皇派接受为奥地利皇位觊觎者,马克西米利安及其后代亦不曾声称拥有此头衔。

王室成员多指某王室拥有王位继承权的父系成员,但也可包括拥有王族血统与即位资格的母系成员。例如:西班牙国王卡洛斯一世兼神圣罗马皇帝、德意志国王查理五世兼奥地利大公卡尔一世,其外祖母是卡斯蒂利亚女王伊莎贝尔一世,外祖父是阿拉贡国王费尔南多二世兼卡斯蒂利亚配国王费尔南多五世,祖父是神圣罗马皇帝、德意志国王、奥地利大公马克西米利安一世,母亲是先后担任卡斯蒂利亚女王和阿拉贡女王的胡安娜,父亲是卡斯蒂利亚配国王腓力一世,所以其作为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奥地利大公国共同的宗室成员和君主继承人而成为这些国家的共主。

还有俄罗斯皇帝彼得三世,其外祖父是俄罗斯彼得大帝,外祖母是俄罗斯女皇叶卡捷琳娜一世,小姨是终生未婚且无嗣的俄罗斯伊丽莎白女皇,父亲是荷尔斯泰因公爵卡尔·腓特烈,母亲是荷尔斯泰因公爵夫人安娜·彼得罗芙娜,因此其作为俄罗斯帝国荷尔斯泰因公国共同的宗室成员和君主继承人而成为这些国家的共主。

为确保其后代保留王位继承权及享有王室特权,王室成员的婚姻须符合王室法。例如:威廉-亚历山大玛克西玛的婚姻符合王室法,故其长女凯萨娜-艾玛莉亚为现今荷兰王储。然而,威廉-亚历山大之弟约安-弗里索玛贝尔的婚姻未获得荷兰政府和国会的支持,约安-弗里索因此被迫放弃荷兰王位继承权,其后代亦不可享有荷兰王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