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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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气韵中国传统绘画理论审美范畴之一。指作品中蕴含的生机、气势和意蕴。最先用于品评人的精神气质,继而转用于文论,南朝齐谢赫提出六法论,将“气韵生动”列为第一法,由此成为中国传统绘画创作与批评的重要原则与标准。历史上对气韵的理解观点各异,如清代邹一桂等认为气韵非预想目的的达成及仅以笔墨效果所能制造的,而是作品完成后自然的艺术效果;一种认为气韵来自运调笔墨和客观物象的生动描绘;还有一种将其等同于风格。该概念的复杂性导致上述分歧。气韵实际包括3个方面 :客观世界的描绘、主观精神的表现和富有个性的艺术语言的运用。它是由感物、应心直到传达创作全过程完成后所达到的审美境界。整个创作过程,既是对审美客体的本质美的把握与发掘,亦是作为创作主体的艺术家思想感情和创作心态的表现与升华,并借助笔触的气势韵味、水墨的畅快淋漓、物象的开合俯仰、虚实变化,以及富于感情色彩的艺术语言表达出情与理、形与神、物与我高度契合相融的诗意的空间。